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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收益观发展动态及其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应用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至于利润表,新准则取消了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要求按照其中的大项进行列报,如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业外损益占利润的比重越来越高。据调查,2004年上市公司信任度评价所选取的100家样本公司中,营业外收支占净利润的比例最高的公司达到211.22%,平均水平为6.65%(周俊2005)。可见,用营业外收支披露太笼统,不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各项业务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不能详细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抗拒风险能力。

  另外,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比较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由于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因对金融工具的计价调整,和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产生的差异等,也会增加营业外收支的内容。因此,新准则对利润表项目的列示,还增加了一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就营业外收支的实质而言,其就是美国FASB所指的“利得和损失”,国际会计准则中所指的“非常项目”。所以我国改革后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能更好地帮助投资者获得与其决策相关的全面收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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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全面收益观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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