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产过程的环境预防成本。
(4)销售产品过程的环境污染的处置成本。
(5)产品研发中的环保开发成本。
(6)改善企业周围环境的成本。
(7)其他环保支出。
二、企业应用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的困境
(一)环境法规的不完善
环境法规可以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在经济社会中,利润是企业经济活动的第一导向作用力或内在基本动力,没有来自社会的环境法规压力,环境成本会计不可能在企业内部自然生成,即使许多自觉计量环境影响后果和披露环境信息的大型跨国公司,也是在其长远经济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行事,绿色(环境保护)形象与企业长远利益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各个国家的环境法规都会逐渐增多。我国从1979年先后制定了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由《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污染防治法和《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自然资源保护法所组成的比较健全的环境法律体系。尽管这些环境法规的力量对保护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的覆盖面还不全面,各项实施细则也有待明确,与实务操作有很大的差距。
199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了一系列环境管理标准体系(ISOl4000系列),在ISOl4000系列标准中,现已正式颁布的有8个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有5个,包括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4《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指南》;ISO14010《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1SO14011《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以及ISO14012《环境审核指南——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这些标准对企业环境管理做出了原则性的框架性规定,对如何达到这些环境规定的要求提供了一种环境管理的指南和模式,在实务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从ISO14000系列标准对环境成本问题的阐述可以知道,这些标准都没有明确企业必须进行环境成本核算,对环境成本的标准也未作规定,使得企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没有一致性和可比性。因此,环境法规的不完善可以导致企业实施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的困境。
(二)会计法规的不健全
目前《会计法》中还没有环境会计的相关条款,环境会计准则也没有制定,这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环境会计对象、环境会计基本原则、环境会计假设、环境成本计量、环境信息披露等问题,方法上还没有统一。正因为对环境会计的处理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对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环境成本报告以及环境成本分析,均按适合于自己的方法进行,同行业间没有可比性。可以说,环境会计问题是会计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其困难之处在于:既要适应不断增加、变化的环境法规(国际的、国家的、地方的),又要建立、健全有关的会计标准,同时还与环境监测与计量技术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