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外,还应本着充分披露的原则。在会计报表之外,另用附注的方式,用文字对报表有关项目作必要的解释,来帮助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的说明
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结果是有差别的。为使报表使用者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对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变更加以说明。如:
短期投资,应说明其期末数的计价方法:按成本计价,还是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
应收账款,应说明其对坏账采用直接转销法,还是采用备抵法;如采用备抵法,是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还是采用账龄分析法。
存货,应说明其平时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还是按实际成本计价;如按实际成本计价,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采用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固定资产折旧,应说明其采用折旧是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还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年数总和折旧法;又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时,是用个别折旧率,还是用分类折旧率。
长期股权投资,应说明其按成本法记账,还是按权益法记账,或哪些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记账,哪些长期股权投资控权益法记账。
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应说明其成本和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
房地产经营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出租土地租金收入,应说明其确认原则。
所得税,应说明以应付税款法作为核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还是以纳税影响会计法作为核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会计中的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否则,不同期间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就无法进行比较。但是坚持一贯性原则,并不等于说前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永久不能变更。会计工作为了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必须作出会计处理方法变更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当然,这种变更,也应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允许范围之内。
二、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明细资料的列示
对会计报表中的一些重要项目,因报表格式的限制,未能详细列示,应在附注中列出明细资料。如:短期投资,按各类投资列出成本价和市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