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长期投资,应说明收回长期投资大于账面投资的收益或小于账面投资的损失。
非常损失,应说明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各项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保险赔偿款及残值后的净损失以及善后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
其他数额较大的非经常性项目的损益,均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四、或有事项及其收益、损失的披露
或有事项是指在会计报表编制日已经存在的事项,它能否使企业获得收益或发生损失,有赖于未来一种或多种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而定,具有很大不确定性。
或有事项按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及其收益或损失金额能否合理估计,有三种处理方式:确认人账;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不予反映。
或有事项发生的可能性,分为很有可能、有可能和很少可能三种情况。或有事项发生收益或损失的金额,分为能合理估计和不能合理估计两种情况。
对或有收益的披露,应遵循谨慎原则和收入实现原则予以处理。对或有损失,应遵循谨慎原则和充分披露原则予以处理。
一般说来,对很有可能获得收益的或有事项,不将其收益估计入账,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有可能获得收益的或有事项,不将其收益估计入账,是否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要特别谨慎。对很少可能获得收益的或有事项,不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对很有可能发生损失的或有事项,能估计损失金额的,应将其损失和负债同时估计人账;不能估计损失金额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加以披露。对有可能发生损失的或有事项,其损失和负债不估计入账,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对很少可能发生损失的或有事项,一般也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对于下列或有事项,应估计其可能发生的收益或损失的金额,并说明对未来结果的可能影响:
为其他企业负债提供的担保;因票据贴现而承担的义务;企业承担的其他责任;有可靠证据证明的或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