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治本之策,在于在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建立起正常的银企借贷关系,而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更多的应当是“撮合人”,而非“担保人”。
早已沉寂多时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近期再度进入人们的视野。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义早已不言而喻。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中国大半的GDP,解决了城乡大部分的居民就业问题。仅以北京市为例:有中小企业30万个,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市企业的64%,从业人员占81%,纳税总额约占全市企业的60%。可以说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不仅事关中小企业本身,更是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件”。
如此的大事本不应拘泥于运动或形式,而应是长期始终如一的贯彻推行。然而事与愿违,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虽然一再被提出,但始终未能摆脱“一阵风”的阴影,风一刮过,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就再度搁置。寻根究底,关键在于由于信用体系和中介担保制度的缺失,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始终未能建立正常的融资关系。简单地通过新增贷款的形式融资,只能解决一时的资金匮乏问题,而非建立完善的融资机制的治本之策。
此次北京市发改委的600亿新增贷款,的确能够缓解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资金渴求,但是从整个北京、乃至整个中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来看,无疑是杯水车薪。况且这样的制度有可能会造成政府财政损失与银行的不良资产,因而难以长期推行。尤其是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财政支持力度不足的地区更难得以推广。
真正的治本之策,在于在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建立起正常的银企借贷关系,而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更多的应当是“撮合人”,而非“担保人”。即政府的工作更多应集中于撮合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合作,而非为中小企业提供第三方担保。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其一,政府的担保资金受制于财政支出规模,始终不可能满足所有中小企业融资的要求,因而这种政府担保更多只具备象征性的意义,不具备一般性的意义;其二,政府担保虽然从表面上看来简便有效,然而实际上却是干扰了正常的银企关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