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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收益及其构成要素界定和分类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管理人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我国的许多会计学者也在研究全面收益,他们认为,目前在我国推行全面收益表,不仅必要而且可行。首先,在现阶段推行该表,对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 健康发展十分必要;其次,推行全面收益表有助于解决我国已出现和尚未出现的会计难题,也有助于国际协调。而要在我国增设全面收益表,势必要增设有关全面收益的会计要素。

  三、对我国会计收益及其构成要素重新进行界定、分类

  (一)对我国会计收益及其构成要素重新进行界定、分类的原则

  1.与现有会计规范中的相关内容协调一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一系列会计规范,会计规范日趋完善。现在对我国会计收益及其构成要素重新进行界定、分类,一定要考虑会计规范的变迁轨迹,尽可能与现有的会计规范相一致,并尽可能保持相对稳定性。

  2.清晰有序。对我国会计收益及其构成要素重新进行界定、分类,能否像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界定、分类那样清晰有序呢?会计工作者非常强调概念、规范的清晰有序,这样便于理解和实务操作。我国会计收益及其构成要素的界定、分类,应借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三个会计要素的界定、分类方法和形式,尽可能做到清晰有序。

  3.与国际惯例协调一致。我国已加入WTO,会计规范应与国际惯例基本一致。但会计规范的国际化与国家化始终是一对矛盾:强调国际化,有照搬照套之嫌;强调国家化,又可能跟不上国际潮流。如何与国际惯例协调一致,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在对我国会计收益及其构成要素重新进行界定、分类时,仍要吸收西方会计准则的精华,拓展会计收益及其构成要素的概念空间。

  (二)对我国会计收益及其构成要素重新进行界定、分类的设想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我国会计收益要素应划分为收入、费用、利润、全面收益。

  1.收入。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增加,其表现形式为现金的流入、其他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清偿,或兼而有之。具体包括:①营业收入,是企业在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它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②利得,企业由于主要经营活动以外的或偶然发生的交易所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2.费用。指企业在一定的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减少,其表现形式为现金的流出、其他资产的耗费或承担的债务,或兼而有之。具体包括:①营业费用。企业从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它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期间费用、投资损失等。②损失。企业由于主要的经营活动以外的或偶然发生的交易所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3.利润。指企业已确认的收入与相关费用配比后的差额,反映企业实现的主要经营成果。它包括营业利润、其他业务利润和利得与损失的净额。

  4.全面收益。企业在一定的期间内来自非业主交易引起的净资产的全面变动。具体包括:①利润,定义如前所述。②其他全面收益,企业在一定的期间内确认的未实现的净资产的变动,如持有资产的市价的变动、投资价值的变动、衍生金融工具的持有损益等。

  上述会计要素关系可总结为:收入-费用=利润;(营业收入+利得)-(营业费用+损失)+其他全面收益=全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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