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目前在全省开始推行一项新制度:在福建各地农村成立乡(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负责代理村集体会计业务。各行政村今后将不再另设会计岗位,只设报账员1名,负责村集体出纳和报账工作。而乡(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的代理会计和村报账员都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农村财会任用证》方能上岗。
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民政厅日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福建省此举是为从源头上规范农村村集体财务管理,遏制乱开滥支行为,逐步实现“理财民主化、管理程序化、监督制度化”,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民的经济利益。
据福建省农调队去年对50个乡(镇)、村进行的一次抽样调查显示:乡镇负债面达100%、村负债面达到74%。被调查乡镇平均负债632.91万元,人均负债159元,被调查村平均负债21.98万元,人均70.70元。更为严重的是,债务的累积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形成旧债未还又添新债的恶性循环。造成这些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为此,省有关部门参考一些地方曾试行的村账托管制的办法,制定了《规定》。
《规定》要求,今后村集体现金将由报账员专人保管,其他人不得保管现金。村集体在开户银行预留的财务负责人印章由农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保管,现金和银行转账空白支票由报账员负责保管。代理会计对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的账务处理应当以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无资产评估报告的,不得擅自处理;对村集体项目施工的账务处理,应当以招投标方案、中标报告为依据,严格控制超标支付工程款;应当根据村集体生产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已兑现的承包金、预收的承包金、欠缴的承包金,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特别对欠缴的承包金要进行应收账务处理,不得遗漏。
在较早试行此制度的福建南平市,试行两年来,该市累计纠正不规范经济合同560件,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55万元。全市因村级财务问题引起的信访事件明显减少,2004年全市仅51件,同比下降了35.1%。特别是由于村账托管后,全市各行政村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预算限额管理,把年初每个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主要开支预算输入电脑,当该村非生产性开支超过预算额时,系统就会拒绝录入。仅此,去年该市村级会议费等非生产性开支就同比下降近36%。
福建省委组织部同时要求,村账委托代理制度必须是在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进行的,它本身不是代替管理村级财务,而是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委托管理村账。各村的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村集体基本核算单位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平调挪用村集体资金,也不得阻挠资金的合理开支。村集体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会计服务中心只提供服务,无权支配使用村集体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