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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券销售方式的两种不同收入核算方式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管理人网 佚名 参加讨论

  购物返券 销售方式的企业有两种不同的收入核算方式,一种是将现金 销售额及购物券 销售额一并计入 销售收入,并据此计提销项税金。另一种是将礼券 销售收入计入“ 销售折扣”,计提销项税金时从 销售中扣除这部分收入额。

  下面以某商场举办“满100送25”,活动,即购物满1000元赠送价值250元购物券,而且顾客将所有的购物券都用于换取等值商品为例。假设这个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毛利率为50%,100元商品成本为50元。

  让我们看看两种核算方式在增值税方面的不同:1. 销售1000元商品应缴纳增值税=1000/(1+17%)×17%-500/(1+17%)×17%=72.65(元)

  250元购物券为视同 销售,应缴纳增值税=250/(1+17%)×17%-125/(1+17%)×17%=18.16(元);合计纳增值税=72.65+18.16=90.8(元)

  2.250元购物券被视作 销售折扣,实际 销售商品价格为750元,应缴纳增值税为750/(1+17%)×17%-500/(1+17%)×17%=36.32(元)

  显然,按照第一种方法计算增值税,第二种方法可消减税款54.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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