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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税税收筹划的若干探讨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管理人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目前国家颁布了诸多关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适用于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却很少。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地降低消费税的纳税成本,对于增加企业营业利润,实现其财务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

  一、消费税收筹划的具体探讨

  (一)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

  税法规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进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而且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因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尽可能从其生产厂家按出厂价购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从商业企业购入而额外多支付的成本,而且也可以实行已纳税款抵扣制,降低企业的税负。同时须注意的是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消费品的用途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等,就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而用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则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二)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他方面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集资、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在税法上,用于这些方面应作为视同 销售处理,缴纳消费税。在计算消费税时,计税 销售额依次有3种选择:1.按纳税人当月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2.当月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或上月或最近月份的 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而这3种价格哪种对企业最有利呢?举例如下:

  假设某摩托车生产企业A只生产一种摩托车。某月将自产摩托车100辆赠送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属于上述“馈赠”行为,应纳消费税。

  假设A当月生产的摩托车的 销售价格为5000元/辆。则

  计税 销售额A1=5000×100=500000(元)

  假设A当月按5000元/辆 销售400辆,按5500元/辆 销售400辆。则

  计税 销售额A2=÷800×100=525000(元)

  假设A生产摩托车的成本为45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6%,消费税税率为10%。则

  计税 销售额A3=4500×÷×100=530000(元)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A3>A2>A1。由此表明只有在第1种情况下企业的消费税才缴得最少。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应有清晰明了的价目表,会计记录清楚,以避免会计记录混乱而增加额外的税收负担。

  (三)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额、 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 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要求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按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如果为达到促销效果,要采用成套 销售方式的,可以考虑将税率相同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成套 销售。如可以将不同品牌的化妆品套装 销售,而如果将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为8%)和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组成一套 销售,就会大大增加企业应纳的消费税。同样,将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和税率为10%的药酒组成礼品套装 销售也是不合算的。除非企业成套 销售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因此而增加的消费税及其他成本,或者企业是为了达到占领市场、宣传新产品等战略目的,否则单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应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分开 销售。

  (四)混合 销售行为的筹划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

  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 销售行为,视同 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若货物为应税消费品,则计算消费税的 销售额和计算增值税的 销售额是一致的,都是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等诸多费用。例如摩托车生产企业既向客户 销售摩托车,又负责运送所售摩托车、并收取运费,则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就应并入 销售额计算征收消费税。如果将运费同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则可以减少 销售额,少纳消费税,运费部分只纳3%的营业税,而无需按应税消费品的高税率纳消费税。现在由于客户日益重视售后服务,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专业服务中心等来为客户提供各种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将取得的各种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以避免因消费税高税率而带来的额外负担。例如,白酒生产企业就可以成立专门的运输中心来运输所售白酒,所收运费纳3%的营业税,而不用按25%纳消费税,这样就节约了纳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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