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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福费廷融资业务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管理人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在业务过程中常见的票据主要有:

  1.出口商出具的并已经被进口商银行承兑的汇票。

  2.由进口商往来银行开出的远期信用证下已承兑汇票。

  3.进口商出具的以出口商为收款人的本票。

  4.包买商可接受的第三者加注了保付签字的汇票和本票。

  福费廷业务如何进行担保

  由于包买商是无追索权地购买出口商债权,并且承担了一切风险,因此一般均由第三方对进口商的资级和清偿能力进行担保。担保人常常是对进口商资信情况和清偿能力比较了解的当地银行,也可以是包买商能接受的进口国政府机构。担保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保付签字,即担保银行在已承兑的汇票或本票上加注“PerAval”字样,并签上担保银行的名字,从而构成担保银行不可撤消的保付责任;另外一种是由担保银行出具单独的保函。

  福费廷业务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办理福费廷业务时,出口商向包买商提出融资要求后,包买商一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自己的报价。如果包买商的报价可以接受,出口商将在报价的有效期内要求包买商确认报价,包买商在确认报价的同时确定其承担责任的期限,即选择期,通常为几天。出口商则将已确定的融资费用打入成本并向进口商提出报价,报价经进口商接受后,出口商则在选择期内尽早通知包买商他将利用融资的决定,选择期至此结束。从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到实际缴付货物也有一段时间,这段短则数月,长可达一年的时间就叫做承担期。

  在选择期内,包买商的报价属福费廷合同关系在成立之前的要约,一旦报价,则构成包买商明确的责任,且确定了有效期,则在期限内不可撤销,如经出口商承诺,则双方的福费廷合同成立。当然,如果包买商未给予选择期,则要求出口商立即承诺。如出口商未能在选择期内承诺,福费廷则合同未成立或可将其视为新的要约。

  在承担期内,因福费廷合同已经成立,包买商和出口商均对这笔融资交易承担契约责任。一般来讲,双方会签订合同书,但在实务中也可不签订正式的合同书,而是以双方往来的信函或以其他方式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无论何种情况,如果违约或单方中止交易,责任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因某种特殊情况,出口商不能正常交货并出售作为债权凭证的有关票据,那么包买商为提供融资而发生的筹资费用以及为消除业务风险而在金融市场上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的业务费用应全部由出口商承担。

  2.如果包买商因某种原因而无法正常提供融资或被迫中止交易时,出口商由于要重新安排融资,并且通常是成本更高的融资而发生的费用和利息损失也要由包买商承担。

  在提交单据和贴现付款阶段,双方处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应先办理信用证项下的交单、承兑,待承兑后办理福费廷业务。福费廷只是对信用证项下已承兑汇票所做的一种融资。此时,汇票是福费廷业务的债权凭证,包买商应履行其合同义务,对已承兑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在汇票到期后,包买商或持票人直接向汇票承兑人请求付款,出口商不会参与其中。一般来讲,包买商与出口商之间的福费廷合同关系到贴现付款阶段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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