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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重组 (1)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6

  ⑥管理因素,即是否有利于公司上市后的管理和规范化运行。

  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主管人员的有关意见。

  3.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重组。

  一般地,以下部门所包括的固定资产需剥离出上市公司

  (1)各类学校、职业教育系统、托儿所;

  (2)医院、疗养院;

  (3)职工宿舍;

  (4)宾馆、饭店、职工食堂、商店、游乐设施;

  (5)建筑安装系统;

  (6)治安、环境保护和社区服务;

  (7)养老系统;

  (8)非经营性房屋、建筑物及土地;

  (9)其他服务。

  对于一些大集团,它一般具有总公司与子公司两大层次,总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一般要剥离出上市公司,而子公司的一部门如医疗所、职工食堂等则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剥离,这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它们的规模,二是它们的作用,三是从反而分析,即如果没有这些实体,而子公司又需要这些服务,则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要为之付出多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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