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用期限、赊销量与企业赊销目标
实施赊销策略时,主要在于确定企业赊销量和信用期限。赊销量过小,信用期限过短,不足以吸引顾客以提高产品在销售市场的竞争力,实现不了企业预期的赊销目标;赊销量过大、信用期限放长,对销售额增加固然有利,但只顾及销售增长而盲目增加赊销量、放宽信用期,所得的利益有时会被增长的费用抵销,甚至造成利润减少。因此,企业必须慎重研究,规定出恰当的信用期和赊销量。
企业实施赊销策略的目的是要增加销售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获取最大收益。因此,在分析企业的信用期限和赊销量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采用赊销方式以后,企业所获得的现金流入量(包括现销与赊销)能否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应收帐款赊销意味着一定数量的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已销售出去,但只能在将来的某一个时间收回,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经常地需要大量的现金,因此销售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保证生产经营对现金的需要。在赊销情况下,如何保证生产必须的现金,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现金收支计划表,确定每期现金需要量和现金支出数;第二,根据现金需要和现金支出计划,平均现金销售与赊销比例,做到每期现金流入量(销售收回的现金)能够满足该期现金需要的绝大部分;第三,平衡赊销期限,做到长期赊销与短期赊销相结合,保证每期都有部分现金收回以补充生产经营需要的不足部分。其次,要注意客户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对客户的赊销策略;同时处理好信用期限与赊销量的关系,如果一次赊销金额过大,信用期限应尽量缩短;如果一次赊销金额较小,则可适当延长收款期。
确定信用期限,主要是分析改变现行信用期对收入和成本的影响,而确定赊销量则主要是考虑企业的坏帐准备率。这里要提及的是,为什么我国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只准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帐准备金,且又规定了提取的百分比,这一规定会不会影响企业的赊销目标?我们认为,这是与我国企业现有的管理水平及外部环境相适应的,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大部分零售业均采用赊销方式进行促销,批发商和制造商之间又普遍依据信用基础来处理交易事项,一般信用期限为30天,较少有6个月以上的,因而按应收款帐龄来判断坏帐的可能性, 是一种有效的分析方法,同时按客户的信用记录及企业的坏帐记录来估算坏帐损失,也有一定的可靠性。然而目前在国内,由于市场发育尚不够健全,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拖欠款项已是常事,在这种背景下,要企业各自较可靠地估计坏帐损失实为难事,因而实统一规定还不失为一种合理的措施。当然这并不是说,企业无须根据其自身的信用政策进行应收帐款的分析与决策(从发展的观点出发,我国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应收款项”已将帐龄分析法列作估计坏帐损失的一种方法),而是要求企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出符合自己赊销目标的信用政策,以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
基于财务管理中的最大利润原则,企业在实施赊销策略时,既要能使企业取得最大盈利,又要能保证赊销款及时收回,减少坏帐损失,还要能保证满足生产经营对现金的需要。为此,企业在应收帐款管理中,应把赊销额、信用期限、坏帐损失、机会成本、信用标准、利润等指标结合起来综合分析,以确定企业最佳的赊销量和信用期限。换言之,只有当上述因素形成最优组合,使其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所形成的决策方针才是企业最佳的赊销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