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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谁来管,怎么改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从担保到抵押

  企业债本来是信用债券,但是现在大部分企业债都是担保债券,这也颇受外界非议。对此,徐林说,其实这不是发改委的硬性规定,比如去年三峡总公司就发行了30亿元的无担保债券。在信用体系还不健全的环境下发行信用债券,具有诸多障碍,发债企业选择商业银行担保,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目前,我国90%以上的企业债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购买。保险公司是企业债的大买家,但是《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不能购买无担保债券。为了把债券卖出去,很多发债主体都要找银行担保。其结果是几乎所有发债都有担保,企业债也就从信用债券变成了担保债券。

  尽管如此,徐林还是认为,向商业银行寻求担保与过去出了问题由政府兜底相比,已经是向市场化迈出的一小步。他说,在这个基础上,下一步国家发改委想推出一些抵押债券,扩大无担保债券的发行。债券虽然是直接融资,但和银行贷款类似,都要还本付息,毕竟是有风险的。目前银行贷款的绝大部分都是抵押贷款,只有发债企业有良好资产或未来有良好稳定的现金流,都可以拿来做抵押,这由担保又往前迈进了一步。一些大的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和铁道部等,发行无担保债券也具备比较好的条件。

  徐林认为,今后企业债发行应该让利率发挥更大的市场调节作用,通过价格来调控。我国的利率市场化程度比较滞后,虽然存款利率很低,但贷款利率却较高。相比之下,发债的利率很低,发债的需求就增加了。再加上现行制度导致担保才能发债,结果企业的发债利率基本很平。本来不同质量、不同风险的企业发债,利率应该是有差别的,但经过银行担保增信以后,企业信用评级几乎没有差别,这也导致一些质量并不那么好,信用程度不那么高的企业发债需求被放大了,因为成本很低,本来应该承受6%甚至更高的利率成本,结果发债4%就解决了。从一定意义上讲,利率的市场化也是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市场化的基础。

  徐林承认,企业债发行制度中有些规定是不合理的,发改委也在考虑进行改革。比如现行制度规定,发行企业债的筹资额不能超过整个项目投资的30%,因为项目有最低资本金要求,如25%,受控制的行业、过剩的行业可能会提高到40%。即使把40%作为最高资本金要求,剩下的60%都是可以债务融资来解决。既然这样,为什么要规定企业债的融资最多只能占30%呢?在徐林看来,有些企业为了发债规模就会凑报项目。又比如说,发债规模不能超过净资产的40%,这也不够合理。比如,如果京沪高速铁路作为一个独立的发债主体或项目,其建设想靠发债来融资,但是一开始没有什么净资产就发不了债。对这一类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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