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和服务
徐林认为国家发改委应该更加重视企业债的问题。企业债作为一个直接融资工具,通过适当的管理和引导,可以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提供更加高效的融资服务。对企业债的发行和管理来说,发改委既是管理者和监管者,但同时也是直接融资的服务提供者。徐林承认,过去管理理念上的缺陷是轻视了后一种角色。“对一些大的发行主体,我们应该主动上门,探讨对方有怎样的直接融资需求,我们可以提供怎样的服务设计。”
徐林举例,过去对国家电网公司的直接融资支持是不够的,国家电网的直接融资规模只占其融资总规模的4.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整个“十一五”期间,有1万亿元的电网投资建设规模,平均一年近2000亿元,且收入流很大,一年上万亿元的收入,利润率虽不是很高,但也有好几百亿元,特别适合发长债。如果发20年的长债,直接融资的比重达到20%,每年就可以省几十亿的财务成本,这可以减轻国家电网要求涨电价的压力。
铁路也是这样。“十一五”期间,铁路有1.5万亿元的投资规模,要建设上万公里的新铁路线,有7000多公里是城际快速交通轨道,投资量非常大,每年平均3000亿元。去年企业债发行帮助铁道部解决了400亿元直接融资,节省了财务成本189亿元,而去年之前铁道部一共只发行了389亿元的企业债。今年铁道部申请发行更大规模的债券,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成本,有利于降低整个铁路部门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在徐林看来,政府官员大都从管理风险方面考虑得更多一些,实际上一旦掌握了管理的职能,也就同时具备了服务的能力。
对于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的市场化步伐到底可以迈多大,徐林认为,市场化的方向毫无疑问应当坚持,但步伐的大小和快慢主要受制于信用体系和文化的建立,利率市场化的程度,以及《破产法》等一系列基本制度的完善。徐林认为,我国《破产法》要在今年年中才能实施,现行《破产法》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在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充分,这将使破产还债的退出机制大打折扣。当市场化过快带来风险时,市场本身的消化能力将受制于相应制度,那时候可能还会演变成政府兜底的被动局面。而这样的局面恰恰是管理部门应该避免的,也是所有希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人不愿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