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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二、财务公司主要业务

  根据200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能够开展的主要业务有:吸收成员单位三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融资租赁,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境外外汇借款,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履行职责。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的监管工作开始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进行。

  2007年3月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亿元。同时,外资入股财务公司总资产至少10亿美元,这为海外投资者入股财务公司铺平道路。

  根据规程的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亿元,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率不低于30%,且必须连续2年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

  规程指出,设立财务公司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的股份。总资产至少10亿美元的海外投资者可以成为战略投资者,但3年内不得转让持股。

  规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银监会审查批准。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外资股本占25%以上)的市场准入参照本规程执行。

  结算中心的定位与功能

  结算中心是随着企业集团管理需求应运而生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是由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用于为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公司办理现金收付、往来结算和存贷款业务管理的专门机构,它不是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也不同于财务公司的以赢利为目的的运作模式,而只是一个为集团下属公司提供金融管理服务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集中集团资金优势,加快资金周转,防范资金风险,降低资金成本等。

  一、结算中心运作的特点

  结算中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集团通过结算中心这个管理系统达到控制资金流向。它有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合理调节;有利于企业集团集中财力,减少内部的资金积压,盘活沉淀资金,减低银行贷款和贷款利息;有利于减少资金的体外循环,加快资金的周转。

  各公司有自己的财务部门,有独立的帐号,进行独立核算,拥有资金合理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减少因分散管理而导致的资金沉淀,加快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集团公司对资金进行集中控制、管理;授信融资主要采用统借统还,下属公司在特殊情况下经同意可直接向金融机构融资,但资金仍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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