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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关系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3)对州银行权力的规定,该法允许某些银行获得和持有不超过其全部资本数量的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此条款的适用对象是:在1990年9月30日至1991年11月26日允许银行对在全国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或有注册投资公司发行的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进行投资的那些周内的银行,或已经从事上述股权投资的银行。如果银行的股权投资额超过其自有资本总额,则该行必须在三年内逐步停止此类业务。 (4)关于收购和兼并。允许所有储蓄机构与国民银行之间在银行合并条例范围内相互收购和合并,对现行立法作了修订,允许所有投保机构在某些情况下兼并或与其他保险基金的成员合并,但合并或兼并活动完成后必须满足所有规定的资本充足率。

  美国参众两院与1994年3月和5月分别通过了《1994年里格-尼尔银行跨州经营与跨州设立分行效率法》,其主要内容有:

  (1)一家银行控股公司可以收购任何一个州的银行,只要该银行持股公司满足联邦规定的资本充足条款和社区再投资法,具备良好的管理水平;

  (2)从1997年6月1日起,银行控股公司可巩固其在各地的跨州银行,并各自转变成在一个银行属下的多重分行网络体系;

  (3)从1997年6月1日起,任何一家独立的银行都可以与其他州的另一家银行合并;

  (4)银行可以在其注册地之外的州直接开设一家分行;

  6、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揭开了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纪元。下面简要介绍一下该法的有关条款:一是修改了以往的法律,他修改了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关于禁止同一家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同时从事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的规定,修改了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关于禁止同一家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同时从事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的规定。二是关于新业务的开展与管理。取消了现有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的限制,开创了一种新的组织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其非银行子机构将被允许介入诸如保险和证券承销等金融业务,允许联邦银行介入新的金融业务,条件是它们必须通过新的“金融子机构”从事这些业务。

  2.目前美国对银行信贷资金的监管体制

  A)现场检查制度

  从1991年开始,法令要求联邦或州管理机构对其所有的监管对象以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而对经营状况较差的银行进行现场检查的次数更多。银行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现场检查对每个银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风险较大的银行则可根据需要增加检查次数和频率。非现场检查是要求银行按季度呈报财务报表,一年四次,由管理机构依据自己设计的体系和模型,审核和评价该银行经营状况的好坏。一般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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