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准则,收购企业资产(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全部计入投资活动支出。当收购资产中的应收账款产生现金回笼、存货实现现金销售时,却“理所当然”地计入了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那么仅仅依靠收购营运资本(非货币的流动性资产减去非货币的流动性负债)为正的子公司,就可以获得经营现金流的增长。另外,拟收购的子公司或经营单位在收购完成前结清债务,而在收购完成后债权陆续回收,也可以提高收购公司的经营现金流。
利用理财策略、营销手段影响现金流收付的发生时间
具体方法包括加快货款回收,清理资金占用,延长采购付款期限,通过关联方代垫费用支出等方式。这种方法也可以与现金流量表分类的选择结合使用。这些方式往往只能带来经营活动净流量一次性的提高,甚至是以牺牲未来经营活动流量为代价。
[案例2]延迟支付货款和其他款项。某高校旗下公司2000年公开发行上市,发行当年和次年“经营活动现金流”为-860万元和1726万元,远远小于“经营活动的利润”的4334万元和5718万元,说明各年度经营利润主要来自权责发生制下应计利润的增加,缺乏现金支撑,但这在当时并未造成该公司发行上市的障碍。2002年,公司申请配股,该年度现金流量表显示“经营活动现金流”有所好转,达到5950万元,已经接近经营活动的利润6126万元。但分析会计报表附注不难发现,2002年应付账款在年初9731万元的基础上增加5393万元,应付账款周转率也从2002年初比2001年初下降25%至8.7的基础上进一步降至6.41,说明公司通过延迟付款以减少当年现金支出。与此同时,公司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一年以上款项达3000万元。假如公司在2002年不是有意推迟偿付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经营活动现金流将“难看”得多。公司为什么在2000年首次公开上市时对现金流指标并不在意,而在2002年申请配股时有益修饰呢?2001年以来配股审核对应计利润和现金流指标的关注也许是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