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最能体现国家意志,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仅在于增加了多少生产能力和公益设施建设,而且体现为一种经济杠杆,可以直接或间接集中社会资金进行重点配置来解决经济结构问题,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向,是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的重要工具。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资金的项目投资方向不应该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它只能是投向关系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些重大项目。
一、对社会投资项目的分类
在讨论我国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的最适宜领域之前,可先对我国整个社会投资的分类做简要的分析。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投资大体可分为三大类别:
1.对竞争性项目的投资
竞争性项目是指投资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项目,它是完全受市场调节的盈利性项目,项目建成后提供的产品是“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其价格完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该类项目的范围是根据其产业性质确定,它是竞争性行业在投资领域的表现形态。竞争性行业一般指那些产业发展比较成熟,行业盈利率较高,经济效益决定于市场供求的产业部门。就我国目前而言,主要包括:一般加工工业;建筑业;商业、餐饮、仓储业;咨询业;金融、保险(商业性部分)以及其他行业等。
2.对基础性项目的投资
基础性项目的范围也是根据其产业属性来确定的。一般讲,基础性项目是指那些从属于基础产业和部分支柱产业部门的投资项目。基础性项目为生产过程提供“共同生产条件”,部分具有或主要具有“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即具有公用性、非独占性和不可分割性,其投入资金数量巨大,建设周期较长、投资回收缓慢,而又关系着国计民生,市场机制在这方面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具体包括:农、林、牧、渔体利。气象等基础设施;能源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地质普查与勘探;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
3.对公益性项目的投资
公益性项目是指为整个社会提供公共性产品和服务的项目。这些产品和服务基本上属于“纯公共产品”,市场机制在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上根本不发挥作用。主要包括:国防建设投资;党派、团体等设施的建设;政府、公检司法等政权设施的建设;基础教育、文化、卫生、国家体育、广播电视等设施的建设;城市道路、管网的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等等。
以上三类投资只是大体的划分,实际上,在具体分析和操作时,各类投资在外延上有时互有交叉和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