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时代,企业家的精神家园,帮助中国企业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取得成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实务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实务 >> 财务管理 >> 税务筹划 >> 正文

实现和谐税收的路径选择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1.确定合理的税负水平。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与德国政策学派的代表阿道夫·瓦格纳提出,税收公平包含了税负应该与纳税能力相符的重要内涵。在我国由于存在着大量的非税财政负担。纳税人的实际财政负担沉重。我国的名义宏观税负水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94年的10.84%上升到2006的17.97%,0但是考虑到我国现行大量预算内的非税收入、社保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实际宏观税负估计可能更高。而微观税负水平则存在着法定税率偏高、实际负担率偏低的问题。为了确立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应该通过加强税费改革来减轻纳税人的非税负担,同时通过推行信息化等手段加强税收征管以提高实际微观税负水平。

  2.贯彻利益赋税原则,建立公平用税的监督机制。西方两大税收公平原则之一的利益赋税原则认为,个人对于国家的贡赋应与其从这一贡赋资助的公共支出中得到的利益结合起来,以实现对每个人的公平对待。奥意学派更是提出,为了考察资源从私人部门向政府的转移是否值得,必须将政府预算收支结合起来。我国亟待建立起公平用税的监督机制,包括对财政支出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及决算的监督,保障税款使用效率。

  3.贯彻能力赋税原则,改革现行的所得税制、消费税制和财产税制。目前由于我国所得税收入比重较小,所得税制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制设置不完善,所以职能作用发挥不但不充分,反而起到了逆向调节的作用。为了实现加大收入调节力度、进一步公平税负的政策目标,应该改革现行税制,确立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改革个人所得税制,从分项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完善对所得的科学计征标准和税前的费用扣除标准,大力加强所得税的征管。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等也是调节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手段,但在我国尚未开征,应择机早日开征。此外,在消费(支出)环节课税也是能力赋税原则的要求,我国现行消费税从税目、税率和征税环节来看,对于消费的调节力度远远不够,应适当调整其征税范围和税率。

  4.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推动征税机关文明执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把税收征管方式比喻为一座“金字塔”,从底部向上依次为“为纳税人服务--纳税申报处理一税款缴纳--税务审计--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税务诉讼”。“为纳税人服务”处于“金字塔”最底层,可见税收服务在征管中的重要基础地位。无论何种形式的税收,对纳税人而言都是一种牺牲和负担。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征税机关只有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行为上做到法治、文明、公平、效率,展现良好的税务形象,为社会创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税收氛围,才能减少纳税人的反感心理和税收征管的阻力,才能“为国聚财,诚毅廉明”。

上一页  [1] [2] 

Tags:和谐税收路径选择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文章列表
    没有相关文章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