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制统一的传闻一直甚嚣尘上。2006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关于“2006年将研究完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方案”的表态,预示“两税”合并的脚步已日近。
“两税”并轨对于内外资企业的影响有多大?公平竞争格局下内外资企业如何调整各自的战略?
“两税”并轨对内外资企业影响有多大?
税率、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方面均对内外资企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制统一的传闻自中国加入WTO之后就开始甚嚣尘上。
2006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示,2006年将研究完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方案。由此可见,中国政府已经将“两税”合并列入议事日程。
无论“两税”并轨何时实施,了解“两税”并轨的趋势和可能引起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企业既得利益的影响,适时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很有必要。
税率预计在25%左右税率直接决定了实际税负的高低,为各方所广泛关注。从2004年中国周边国家的情况看,很多国家的税率分布在20%-32%之间(见表一)。
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与国际水平,尤其是周边国家税率水平保持基本平衡,同时对外资形成一定的吸引力,对于中国的长远发展非常重要。因此,很多人预计合并后企业所得税率应当在25%左右。这个估计的税率也在目前内资企业33%的税率和外资企业15%的优惠税率之间取得了一个平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按照这样的估计,对于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浦东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等适用15%的企业而言,税率将上升10个百分点,而对于在其它地区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讲,影响并不明显。不享受优惠税率的外商投资企业税率还将从30个百分点降低到25个百分点,反而有利。
对内资企业来讲,不考虑税前扣除及税收优惠的调整,无疑可以减轻税负。
从截止到2005年4月30日中国A股市场已经公布的数据①来看,1358家上市公司中,已经公布年报的1353家企业2004年共取得利润2615亿元,忽略纳税调整,如果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降低到25%,整个上市公司的应纳所得税额将下降20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