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W企业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出口铜制品甲的销售额×退税率)+(当期出口铜制品乙的销售额×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复出口铜制品乙的销售额x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当期应退的税额=(1315200×15%)+(564800×15%)+(4216000×15%-2468000×15%)-233440=197280+84720+632400-370200-233440=310760(元)。
7、验证计算结果
验证“生产企业”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其方法是用下列等式证明,如等式成立即为正确,反之,即为不正确,须重新计算。
验证的等式是:∑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人民币)×其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将W企业的有关计算结果数额代入上述公式,则:
等式左边=当期出口铜制品甲的销售额(人民币)×退税率+当期出口铜制品乙的销售额(人民币)×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复出口铜制品乙的销售额(人民币)×退税率=1315200×15%+546800x15%+4216000×15%=914400(元)。
等式右边=W企业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233440+310760+2468200×15%=233440+310760+370200=914400(元)。
从上面计算结果看出,等式两边相等,从而说明本例出口自营企业W企业有关“免、抵、退”税业务的计算正确。
三、“免、抵、退”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免、抵、退”税业务的账务处理,是指“生产企业”在购进材料、出口货物时与其他生产企业一样,作基本相似的会计分录,故这里不再赘述。此外,应根据计算出的当期应退税额等数据作相应的会计分录。其内容是:根据当期应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根据当期应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根据应退税额与应免、抵税额之和,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根据“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则W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依据计算出的当期应退税额233440(元),当期应免、抵税额310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