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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华利润转移以及避税问题探讨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Ⅵ。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内部审计监督是整个财务控制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为确保集团公司整体目标的顺利实现,集团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部。从而一方面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另一方面有利于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工作,如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决策审计、基建审计等,以保证集团公司及时获取准确的财务信息,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同样,我们也要求集团公司的财务管控要配合集团战略,尤其要符合母子公司管控框架,否则财务管控就会像空中楼阁一样,空有华丽的外表,不能对集团做出实质的贡献。在这方面,跨国公司为中国企业作出了很好的范例。

  中国政府如何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管

  在华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和避税确实体现出了这些跨国公司横向战略和财务管控的能力,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中国在引进外资的某些制度上仍有改进的空间。

  1.逐步取消跨国公司的“超国民待遇”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外资政策上是“有收”、“有放”,对合资和出口比例都有一定的要求。在税收方面,外资的税收政策也有优惠。利用外资的本质是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而外资的引入和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标准相挂钩,一方面可以促进地方外资的引进,但另一方面,过多的外资引进对地方经济的冲击会更大。

  商务部出台的《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让世人看到中国的对外开放正在和国际接轨。

  合理重建我国涉外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一项紧迫任务。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的删减更新,将使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优惠政策进行国际避税失去了条件。

  2.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

  Ⅰ。规范转让定价税制,建立国际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在实践中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设置执行转让定价税制的专门机构,制订具体的执行规划和制度。第二,税务调查与账务调整同步进行,切实保护合资企业的中方利益。第三,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对涉外企业的账务审计制度,使部分转让定价在审计阶段得到调整。第四,税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完善系统的国际市场价格资料的汇集体系,为调整和确认转让定价提供依据。

  Ⅱ。完善税收立法,扩大税务部门反避税的权力

  在税法中应单独制定反避税条款,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明确关联企业的概念,为国际反避税提供法律依据;完善防范转让定价避税的法规,在制定法规时,可参照国际通行的正常交易原则、举证转嫁原则和税收妥协原则等,对跨国定价按正常交易原则进行事后调整;明确税务机关在掌握充分资料和确凿数据的情况下,有权作出调整和处罚的决定;制定对纳税人不与税务机关配合的处罚规则;明确有关部门在国际反避税中的配合职能,制定对有关部门不配合及违章的处罚条款;尽快修改和补充有关电子商务适用的税收条款,明确网络商贸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率以及纳税资料申报、保管制度等等。

  Ⅲ。适应新形势,采取相应措施防范电子商务国际避税

  首先,应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强税务机关自身网络建设,尽早实现在国际互联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并加强与各国税务当局的网上合作。第二,推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纳税人在办理了上网交易手续之后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收登记。第三,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问题,杜绝税源流失。可以考虑把电子商务建立和使用的支付体系作为稽查、追踪和监控交易行为的手段。第四,组织研制开发智能征税软件,形成网上自动征税系统,能自动识别通过网络实现交易的应税商品或劳务,确定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自动计算税额,自动将税款划入税务机关指定的帐户之中。第五,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完善国际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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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跨国公司利润转移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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