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 已废止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这样规定的,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另外,按照捐赠主体、受赠单位不同,又实行1.5%、3%、10%、据实扣除、全额扣除等标准。如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红十字事业等捐赠全额扣除,外资企业据实扣除。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准予扣除部分统一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针对此次四川地震是否有单行减免税政策,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暂时还未收到上级部门的相关通知,因此,目前仍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执行。如此后国家出台相关减免税政策,企业也可凭捐款票据,根据规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得退还多缴部分或抵缴其它税款。
受赠机构有范围
要注意的是,经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必须是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也就是说,没有得到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的公益性团体开据的捐款票据,不能作为减免税的凭证。
据了解,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受赠机构有,中国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等。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纳税人,企业或个人在捐款前,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查询,该机构是否具有税前扣除资格。尤其是大额捐款,税前扣除可以减少捐赠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