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时代,企业家的精神家园,帮助中国企业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取得成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实务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实务 >> 财务管理 >> 税务筹划 >> 正文

有捐款凭证可少上税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据了解, 已废止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这样规定的,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另外,按照捐赠主体、受赠单位不同,又实行1.5%、3%、10%、据实扣除、全额扣除等标准。如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红十字事业等捐赠全额扣除,外资企业据实扣除。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准予扣除部分统一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针对此次四川地震是否有单行减免税政策,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暂时还未收到上级部门的相关通知,因此,目前仍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执行。如此后国家出台相关减免税政策,企业也可凭捐款票据,根据规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得退还多缴部分或抵缴其它税款。

  受赠机构有范围

  要注意的是,经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必须是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也就是说,没有得到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的公益性团体开据的捐款票据,不能作为减免税的凭证。

  据了解,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受赠机构有,中国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等。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纳税人,企业或个人在捐款前,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查询,该机构是否具有税前扣除资格。尤其是大额捐款,税前扣除可以减少捐赠人的负担。

上一页  [1] [2] 

Tags:$False$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