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企业可以放开手脚做广告
[案例2]
起起创意投资公司计划在北京奥运会期间投资2000万元做广告,按照原来的规定只能将40万元的广告费用在交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掉,其余1960万元要靠自己逐步消化,觉得有点不合算。现在提高了广告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对于广告费用率高、实际所得税率高、销售净利率低的企业来说受益是很大的,也就是说,起起公司可以先扣除300万元,其余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实际税前抵扣比例每提高5个百分点,按照目前20%的平均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的净利润就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
关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老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根据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比例限制扣除的政策,对外资企业则没有限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同时,考虑到部分行业和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情况较为特殊,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统一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
鼓励企业进行捐赠
[案例3]
某中小企业年利润为5万元,按照25%企业所得税率计算,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50000*25%=12500元。如果企业向慈善基金会捐赠,根据新税法,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额最高可达到50000*12%=6000元,当年应缴纳的税额应为50000-6000=44000,再将44000*25%=1.1万元。而按照原税法3%的扣除比例,这家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额最高限额为50000*3%=1500元,当年应纳税额(50000-1500)*25%=1.21万元。也就是说,该企业当年可以少缴税款1.21-1.1=0.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