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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本费用核算中的税收筹划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5.企业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企业各年收益的分布情况

  如前所述,在比例税制环境下,如果未来税率不变且企业各年的收益较均衡,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对企业节税较有利;如果是在累进税制环境下,且企业的收益早期高,晚期低并有降低趋势的话,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节税收益额会更大。这是因为加速折旧法,早期提取的折旧额大,晚期提取的折旧额小,刚好与企业早期利润高,晚期利润低成比例配合;使企业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业某一时期收益过高给企业带来的高税负,使企业的所得税发挥到最节省最少的地步。

  6.企业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折旧年限的影响

  税法赋予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权中包含着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选择。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均给予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如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法均规定:"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10年,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为6-10年,房屋的折旧年限为30-40年",等等。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约税收支出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劝节税"的税收收益。如,某企业属于国家规定的在"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投资的生产企业",按规定可享受免征3年所得税的优惠待遇。该企业有一电子设备,价值700000元,按规定其折旧年限为5-10年。若企业按7年计提折旧,则年折旧为100000元(假设设备无残值),扣除前3年免税期,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适用所得税税率33%,则企业因计提折旧获得的税收收益现值为[100000×(4.368-2.487)×33%]=62073元;若企业选择按10年计提折旧,年折旧为70000元,则因折旧而获得的税收收益现值为[70000×(6.148-2.487)×33%]=84499.8元。可见,在该设备折旧年限选择中,企业因折旧年限延长3年而多获得22426.8元的税收收益现值。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当然,企业对折旧年限的选择并非只有固定的模式,也不能单纯从税收的角度考虑。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关键是要有利于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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