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筹划的有效性规则
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尤其是目前我国处在经济发展和转轨时期,加上加入WTO后的财税政策调整,这就使得税务筹划必须面对现实,及时把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发生的变化,使之更适应经济和税收工作特点,适时筹划,保证税务筹划的有效性。有效性规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性,即在具体筹划运作时,要针对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展有的放矢的筹划,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规模所实行的不尽相同的税收政策,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切入点,制订相应的筹划方案;二是时限性,遇到具有很强的适用时限的财税政策,筹划者必须把握良机,及时筹划,投入应用。否则,事过境迁,本来合法的筹划的方案可能就失效了。如国家规定,对转制的科研机构,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自1999年至2003年底,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过了2003年,就不能享受该政策了。
总之,只要企业遵循筹划的“游戏规则”,及时把握税收政策变化,不失时机地开展税务筹划活动,就一定能从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税务筹划运作的前提条件
税务筹划与市场营销等策划一样,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获得成功的。一般而言,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前提条件:
1.税收政策具有可选择性
税收政策的可选择性以税收政策的差别性为前提,没有差别的税收政策不可能有成功的税务筹划。具体可从以下几个层面作进一步分析:
(1)在国际之间,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存在着大量的不一致,甚至根本不同,所以存在利用国别税收政策差别在国际之间开展税务筹划的可能。税务筹划在国际之间就特别流行,这是我国加入WTO后尤其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
(2)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税收政策差别普遍存在。这种差别不仅在税收分级立法的国家大量存在。即便是我国这样的统一立法的国家,也在税收制度中大量存在特别区域(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等)与一般区域的税收政策差别,以及在统一税法条件下地区之间由于执法差别而导致的实际上的税收政策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