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牵扯到金钱,无论重赏或重罚,很快就会变质。罚少了产生不了作用,罚重了怀恨之心更加剧烈。公司采用重罚策略,还要到处宣扬,更加对不起自己的员工。
儒家“和”的思想不仅仅是一种愿望和理念,管理者必须把它确实融入到管理实务之中,达到一种“和而不同”的境界。正如孔子在《论语·子路篇》中所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人与人之间应和谐相处,彼此保持和发展自己的个性,相互之间并不盲目求同。如果要所有员工都表现出一致性的行为,势必同而不和。表面上大家害怕被开罚单,不得不规规矩矩;实则心中各怀鬼胎,一肚子无奈,总有一天忍无可忍,爆发激烈的反弹。
“和为贵”的概念,已经成为我国家喻户晓的基本价值观。以和为贵,是把“和谐”当做一切人或事的出发点和归宿。从和谐的愿望出发,追求和谐的目标,将是不是和谐以及是不是有利于和谐做考核的标准,最后达到和谐的效果。由于我们眼睛所看到的宇宙万物,其存在形态都是和而不同的,所以“和为贵”必须遵循“和而不同”的自然法则,求“和”而不求“同”。要求员工在必要的生产过程中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实属不得已的措施;在生活行为上做出这样的要求也是违反人性的。提倡社会和谐并不是要取消差别,归于同一,而是要和而不同,在个别差异之中寻求和谐共处的艺术。
同而不和,表现在对上级一味迎合附和,不表示不同的意见;对下属则搞一言堂,不欢迎不一样的意见。在行为上,为了避免被罚款而显得特别规矩。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和谐,只能够勉强维持形式上短期的假和谐。
对于同仁的要求,最好是“求同存异”。“求同”指在彼此之间寻找共同点,保持某些共同的观念以建立共识,提供某些共同的利益以奠定和谐共处与真诚合作的良好基础;“存异”则是保留不同意见、不同主张、不同利益,不刻意寻求同一,更不强制求取齐一。
一个社会,要求人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最有效的途径莫过于严格培训交通警察的射击技术,务求百发百中,然后配置在交叉路口的高处,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就地枪决,保证人人守法,绝无违规的可能。但是,这样的社会人民快乐吗?这样活着还有尊严吗?
有一位老板,秉持“做不好就开革掉”的原则,为人大公无私,结果却把自己唯一的姐妹也开革掉,弄得不敢回家过春节,因为团圆的时候,父母的心情会因他而不好,一句“你有几个姐妹,怎么这么狠心”的埋怨,平日再有狼性,恐怕也支撑不住。和谐绝对不是和稀泥,而过分严苛,只能够做到同而不和,也不是真正的和合。短暂的和,必然是形式上的假和谐;看长久,才有真和谐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