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加强与一些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突出公司经营的透明度,增强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据英国投资者关系协会对英国200多家大型企业高层经理的调查,72%的被调查人都认为他们比三年前更重视企业与投资者的关系。而机构投资者为确保持续获利,也希望与企业建立一种长期信任的关系,通过建立机构投资者协会、分享信息、积极投票、向管理层提供建议等各种方式加大对企业的影响力。这种合作共进的治理方式,既推动了企业发展,促进了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也使机构投资者能够持续获利,增强了长期投资的信心。
美、英等国的工会通过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养老基金)对公司治理也正在发挥日益强大的作用。在美国,工会在监管基金经理投票表决权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影响力。例如,美国劳工联盟(AFL-CIO)敦促基金经理按照工会客户的提议投票表决。1999年10月,AFL-CIO公布了报告,依照股东的主动性程度对共同基金评级。结果,美国22名基金经理得到了从“优秀”到“不及格”的评定级别。在英国,工会议会(TUC)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发起了一项运动,动员工会施展其影响力,使之担当起了养老金股东的角色。
在德、日等国,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长期以来都是比较高的,交叉持股也主要是在机构投资者之间。但是,德、日的机构投资者持股中,有近一半是银行持股。由于交叉持股的弊端已为世人所认识,所以现在正逐渐稀释,从最高峰1986年的55.8%下降到了1997年的45.7%;而且下降速度在加快,由1987年到1992年的年均下降0.5个百分点扩大到1993年到1997年的年均下降1.4个百分点。交叉持股的稀释主要是由银行持股下降导致的,而其他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重则下降不多。
就在这种美、英等外部控制模式的国家机构投资者持股比重上升,而德、日等内部控制模式的国家机构投资者持股比重下降的背景下,股权有一定的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存在的所谓“相对控股模式”逐渐形成了。经过近几年的演变,相对控股模式今天已渐趋成形,而且对“经营者控制”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在我国,公司治理模式是国有股或法人股“一股独大”,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同样存在着严重的“经营者控制”问题,而且相对于西方国家,还存在着更为严重的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并采取措施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于形成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良性制衡关系,必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