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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和美国公司治理的差异及其根源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董事会 饶育蕾 李… 参加讨论

  这种机制的作用结果是,公司经营者迫于资本市场上证券价格的压力,把注意力集中在公司的近期赢利上,忽略了制订长期经营的战略目标;与此同时,以敌意收购来置换低效率的管理层的市场治理机制,不可避免地导致较高的治理成本,且频繁的并购行为加剧了公司经营者行为的短期性,并且有可能恶化公司代理问题。因此人们开始怀疑外部市场监控的有效性。为此,美国正在放宽机构投资者持股的限制,使机构投资者在单一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进一步增大,从而适时地强化公司股权的集中,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监督作用,使其表现出股东的积极性,对公司管理层产生硬约束。

  董事会效率:独立性还是CEO俱乐部?

  美国和英国的董事会采用的都是单一的董事会制度。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主体,其有效性成为公司治理成败的关键,而董事会独立性是发挥其有效性的先决条件。

  在英国,公司治理中董事会架构有明确的规定。1992年的Cadbury报告就首次提出CEO和董事长必须由不同人担任,董事会一半以上董事应由非执行董事组成,而且所有的董事任命都有非常正式严格透明的程序,董事会中的提名委员会都由非执行董事组成。这些建议分化了公司高层的权利,鼓励董事独立于经理人进行经营决策并有效监管经理人的行为。

  2003年的Higgs委员会专门针对非执行董事的作用和有效性展开调查研究,除了再次强调两职分离,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非执行董事应该对公司的决策负责,监管经理人的业绩,决定执行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委任,为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控制体系的风险承担一定责任。

  在美国,虽然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由于股权的分散,使董事的选举实际上是CEO 等高级管理人员操纵,董事会也主要由CEO 控制,而CEO本身又常常兼任董事会主席,两职合一使CEO权力过大,使独立董事制度形同虚设,因而董事会的监督作用也难以实现。例如,在安然公司董事会的17个董事中有包括知名人士在内的15个外部董事,但是董事之间的复杂关系使董事会成为一个由CEO掌控的俱乐部。董事会的独立性难以保持,有效性更难以发挥。

  近年来,美国正积极推动两职分离来确保董事会权力独立制衡以及董事会决策与监督效率的提高。GMI进行的一个调查报告显示,美国受调查的公司中,到2003年为止有47%的公司总裁和董事长是一个人兼任的,但在2005年的调查发现,其中的39%已经将这两种职务加以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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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英国美国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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