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时代,企业家的精神家园,帮助中国企业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取得成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实务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实务 >> 管理聚焦 >> 结果管理 >> 正文

管理者必须为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之十二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商界评论 佚名 参加讨论

  渎职行为39

  表象:迅速解决麻烦,避免危机扩大

  真相:越忙越乱,惹火上身

  情景:某乳品企业接到客户投诉,在其瓶装酸奶中发现异物。

  本来这是一件小事,由于客户反应比较激烈,并且恰逢3·15前夕,因此公司领导较为重视,特别派出一名片区主管处理该客户的投诉,并吩咐要“迅速解决客户矛盾”。

  该主管同送奶工来到客户家中,耐心做说服工作;由于担心客户利用有异物的酸奶大做文章,该主管吩咐下属择机将出问题的酸奶“解决掉”,其中一名员工利用主管同客户沟通的空当玩了一个“调包计”。

  本以为这样会使企业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居于有利地位,但是万没有想到这样的行为激怒了客户。因为还有人证,客户一怒下给电视台以及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电台对企业质量问题进行了曝光,并在3·15质量特别节目中作为典型批评了该企业。

  点评:严格来说案例中的悲剧与该主管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妥当有关,但是这也不能完全认为是属于该主管个人的失误。作为领导者问题发生时采取迅速措施解决麻烦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是很多时候更需要冷静。比如案例中高层要求员工“迅速解决问题”,但是却忽视了客户投诉的真实意图是什么,在没有搞清楚原委前单方面先回避风险,错误的解决方式只能是火上浇油。

  事实上这种例子并不少见,比如“光明回炉奶”事件,问题发生后,企业忙中出错,高层否认的结果更是授人以柄,让媒体抓住了可以发挥的话题,导致问题扩大化。所以,处理危机的时刻,既需要迅速更需要冷静,否则真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上一页  [1] [2] 

Tags:结果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