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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薪酬不能企业单方说了算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市总工会称,国企职工收入增长缓慢,优秀员工流失严重

  昨日,市总工会在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上发言:我市国企职工收入增长缓慢,多数职工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国企薪酬管理模式急需改革,建立职工和企业协商制订薪酬水平的机制。

  市总工会称,近年来,国企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远低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系列个案表明,我市国企职工月收入多在1000元—1500元,扣除“五险”和住房公积金后,不足千元。

  我市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态很明显,在“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下,一些企业用廉价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替代在岗职工,以承包替代劳动定额,从而拉低了国企职工的收入水平。在收益分配上更多地向企业管理者倾斜,普通职工在工资分配中所占份额不仅未增加,有的甚至出现下滑。据统计,近年来国企职工的收入年增长为6.5%,而企业管理层则高达23%。大多数国企岗位工资仍是以行政职务为主要参照标准,薪酬没有实现与职工绩效挂钩,导致员工薪酬和市场价格脱轨,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人员流失严重。

  市总工会建议,国企应建立起劳动者与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水平的机制,打破由企业单方决定劳动报酬的不合理局面。

  建议政府采用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调控办法,缩小企业间的工资差距:企业职工人均收入高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50%以内的,职工人均工资年增长不超过13%;高于50%—100%的,控制在10%以内;高出100%—200%的,控制在6%以内;高出2倍以上的,当年不能增加工资。

  市总工会认为,国企应建立职工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机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将职工在企业中创造的价值核算出来,量化为职工在改制后企业中的股份,让本该属于职工所有的权益转化为他们的财产权。

  此外,企业领导者年薪应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并对职工公开透明。年薪应由基本薪水和风险收入两项构成,风险收入按照企业当年的经营收入确定,在年底一次性发放。

Tags:薪酬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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