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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质疑:高管一天加班费凭啥过万?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代表陈丹称不排除有人借劳动合同法恶意闹事

  “有的高层主管年薪是100万或200万元,按照劳动合同法,加班一天工资就超过一万元了。”昨日在广东代表团审议会议上,有人大代表对劳动合同法中一些规定表示质疑。

  广东省工商联会长,全国人大代表陈丹表示,劳动合同法对不少劳动密集型企业产生了较大冲击,其中不少民营企业对一些具体条文的意见比较大。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岗位调整问题等,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用人单位有必要对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进行调整,由于缺少明确规定,容易产生争议。

  陈丹表示,劳动合同法要求加班费是工资的两倍,“有的高层主管年薪是100万或者是200万,按照劳动合同法,加班一天的工资就超过一万块钱,企业认为是非常不合理的”。

  陈丹提到,企业对于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签定合同而企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表示不满。陈丹还指出,目前不排除社会上有一些恶意搞事之人,借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机,向企业提出大幅加薪,或提出经济赔偿等不合理要求,否则就闹事,一些劳动部门就要求企业花钱解决问题。

  为此,陈丹建议,政府应引导企业读透新法,引导企业及时调整转型,规范招聘流程,合理、合法确定劳动期限和试用期限,保障劳动合同的签订,使企业管理早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全国人大代表徐龙在发言中也强调,应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对社会各界争议焦点问题明确界限。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表示,今年将对该法的实施情况作专项执法检查,并力争早日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我们到时要听取各方意见,看看这个法到底在广东产生了怎样的影响,看看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劳动合同法》目前不修改

  针对社会上对刚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提出的不同声音,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昨日明确表示,目前《劳动合同法》实施还不足3个月,它不是一个修改问题,而是一个要认真贯彻执行的问题。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孙宝树就社保和就业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各界对法律的部分条款出现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当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有人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大幅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使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经营;还有观点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影响投资环境和就业,应该进行修改。

  “这几种认识都是对《劳动合同法》没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确造成的。”孙宝树解释,实际上在许多国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恰恰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这种劳动合同不仅不是“铁饭碗”,还可以增加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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