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宝树表示,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上,企业用工方面增加的用工成本是非常有限的,主要是两块: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付补偿金;企业在职工试用期期间要付给劳动者约定工资的80%。企业之所以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是因为这些企业过去没有为职工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下一步,劳动保障部将协助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法规,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
案例:义乌样本:新劳动法下的众生态
2007年开始,黄允龙就开始着手安排各种培训,宣传<劳动合同法>。
作为主管部门,他必须先让企业主们明白,法律不是儿戏,已经实施了就没有缓冲。在宣传之外,劳动监察部门也开始严格执法,所有的劳动纠纷都按照新规定执行。
但同时,黄允龙也承认必须正视现实,<劳动合同法>不可能一步到位,一方面我们需要引导企业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做到全员签约。另一方面,我们也要从扶持企业的角度,让他们逐步达到法律的要求。
评论:新《劳动法》需放在理性而长期的坐标下审视
从长期看,中国出台<劳动合同法>是正确的,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不同,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并非是管制性的法律,而是权利增强型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