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即:为满足竞争的需要,企业通过科学的评价手段,对员工进行合理排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奖优罚劣,对排名靠后的员工,以一定比例予以调岗、降职、降薪、下岗或辞退。末位淘汰的目的是激发在岗员工的工作热情,挖掘在岗员工的潜力,为企业获得更多的效益。
“末位淘汰”的意义在于:1、可以有效激励员工。2、可以精简机构,有效分流。3、能够有效推动企业向前发展。4、就国家机关单位而言,可以有效地激励干部队伍建设。
总而言之,在企业中实行末位淘汰法,能够给予员工一定的压力,从而在员工之间产生竞争气氛,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企业更富有朝气和活力,同时也有利于组织精简,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成长;在国家机关单位中实施末位淘汰法,对促进各级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职能部门地工作效率都是有好处的。
杰克-韦尔奇在他的自传中也谈到——“有些人认为,把我们员工中底部的10%清除出去是残酷或者野蛮的行径。事实并非如此,而是恰恰相反。在我看来,让一个人待在一个他不能成长和进步的环境中,才是真正地野蛮行径或者‘假慈悲’。先让一个人等着,什么也不说,直到最后出了事,实在不行了,不得不说了,这时候才告诉人家:‘你走吧,这个地方不适合你’。而此时他的工作选择机会已经很有限了,而且还要供养孩子上学、支付大额的住房按揭贷款。这才是真正的残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