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科研带动机制。以教改实验或课题研究方式,可大大促进区域信息化的整合和辐射:首先,学校信息化总是需要一定的载体,教改实验和课题研究可形成一种任务驱动下的信息化推进模式,具有针对性,同时能有效激发热情;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实验和课题目标通常是综合的,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方方面面,因而以教改实验或课题方式进行的信息化,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局部信息化整合;再次,由于任务驱动下的资源共享能有效地消除学校和部门壁垒,其中任何环节的局部信息化都能有效地辐射到其他部分,以带动更大范围的信息化。
6.统筹管理机制。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还发现,有时教育局内部不同科室之间的管理制度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导致学校和教师无所适从。因此,在相关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还应充分发挥教育局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内部协调的职能,协调基教科、电教馆、教研室、信息办、信息中心等多个职能部门,统一教育信息化应用的相关理念和思路,在不同的项目中分清各部门的职责,以免造成管理的交叉混乱,妨碍工作的正常进展。
基于标准建设—畅通应用
随着互联网络的迅速普及,基于网络的信息系统部署和实施已是大势所趋,学习资源共享和教育信息系统互操作已经成为基本要求。学习资源共享是指一个学习对象可被多个学习系统利用;系统互操作是指多个系统及组件之间能够交换与使用彼此的信息。目前教育信息化建设还存在条块分割现象,缺乏标准化、规范化和兼容性,信息资源难以共享。这些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以教育技术标准为架构,规划各类教育系统的建设。
针对资源建设、教育管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教育部门分别制定了如下标准:
1.网络教育技术标准:教育部从2001年开始启动了“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CELTS)”制定项目,目前,CELTS包含5类标准项目,其中《学习对象元数据规范》、《教育资源建设技术规范》等为教育教学资源的建设设置了标准。
2.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是教育部管理信息中心制定的我国第一部相对完整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方面的标准规范。《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互操作规范》是由教育信息化标准委员会组织,北师大主持制定的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技术规范。
3.教育技术标准:包括《学生教育技术标准(CETS·S)》、《教师教育技术标准(CETS·T)》、《教育管理者教育技术标准(CETS·A)》、《教育技术专业人员技术标准(CETS·P)》,为教育系统中的四类人员制定了清晰的目标。在教育信息化系统采购与应用过程中,应明确要求遵循上述标准架构,并提出具体的测试计划与要求,聘请标准专家监督指导,从用户需求源头促进不同企业软件实现互连互通,只有用户、企业、专家、行政管理机构多方互动,标准才能真正得到应用,有序的教育信息化市场才能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