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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企业制度的道德因素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一个人因其服务而得到的报酬,与我们对他的道德操守的看法常常大不相同,这是不可避免的。我相信,人们对自由企业制度有所不满,并大声疾呼“公正的分配”,这是一个主要的原因。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行为而赢得道德美名和声望,同我们为他的服务所支付的价值不相符,否认这样的事情既不诚实也无用处。如果我们想粉饰或掩盖这一事实,我们就大错而特错了。我们也没有任何必要这样做。

  在我看来,自由社会的一大优点就是,物质报酬不取决于我们同胞中的多数是否喜欢或尊敬我们个人。这意味着只要我们遵守公认的规则,我们所受到的道德压力就只会来自我们自己所尊重的人,而不是来自由某个社会权威所决定的物质奖励。自由社会的本质是,我们应当得到物质报酬,不是因为我们做了别人命令我们做的事,而是因为我们为别人提供了他们所需要的东西。我们希望受到别人的尊重,我们当然要以此指引我们的行动。不过我们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我们每日的劳作是否成功并不取决于哪个人是否喜欢我们、我们的原则、我们的信仰或我们的举止,还因为当我们提供服务时,对于别人打算为我们的服务所支付的物质报酬,我们可以决定它是否值这种服务。

  我们很难搞清楚,某人突然想出一个有可能使其同胞受益匪浅的好主意,是数年的努力和长期投资的结果呢,还是由于他的知识和环境偶然巧合而突然引发的灵感?但是我们确实知道,如果情况属于前者,那么假如不让这个发明家从中获益,他是不值得去冒险的。既然我们不知道如何区分这两种情况,我们只能允许人们也因为交了好运而获益。

  我不但不想否认,倒是打算强调一下,在我们的社会里,个人的声望同物质上的成功有着过分密切的关系。我们应当更多地认识到,假如我们认为某人有资格获得物质上的高报酬,这本身并不必然意味着他也有资格得到声望。虽然我们时常在这一点上认识混乱,但这并不说明这种混乱是自由企业制度的必然结果棗或一般而言自由企业制度比其它社会制度更加物欲至上。由此我想到了我要指出的最后一个点:在我看来它在许多方面是相当不物欲至上的。

  事实上,唯有自由企业制度发展出了这样的社会,它在为我们提供丰富的物质手段的同时,即使这些手段是我们主要的需要,它仍然允许个人自由地在物质报酬和非物质报酬之间做出取舍。我刚才所说的混乱棗一个人为其同胞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与他因道德操守而获得的声望之间出现的混乱棗可以使自由企业社会变得物欲至上,但阻止这种现象的方法,绝对不是让一切物质手段处在单一的支配之下,让物质财富的分配变成一切共同努力的主要工作,从而使政治和经济变得难分难解。

  就此而言,自由企业的社会至少有可能成为一个多元主义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建立声望的基础不是整齐划一的,而是有着许多不同的原则,现世的成功既不是个人品德的唯一证据,也不被人们认为是它的确切证据。不错,在财富迅速增长的时代,许多人都是第一次尝到了富足的好处,这容易让人把主要关切放在物质的改善上。在欧洲最近的蓬勃发展时期之前,生活较为舒适的阶层中,有不少人惯于斥责经济较为活跃的时代物欲至上,但他们物质上的舒适,以及他们能够更容易地追求其他爱好,也正是因为这个时代。

  文化和艺术上伟大的创造性时代,一般而言总是在财富增长最迅速的时代之后接踵而至,而不是与它同时出现。我以为,这并不说明自由社会必定是受物欲的支配,而是说明了在自由的条件下,最广义的道德气氛,人们所持的价值观念,决定着他的行为的主要方向。无论是个人或团体,当他们感到有些事情比物质进步更重要时,他们就能够转向这些事情。我们要想使自己不至于变得太物欲至上,不能通过让物质报酬和一切品德相符,而是只能直率地承认,有些事情比物质上的成功更重要。

  如果因为一种制度让人们自己去决定,而不是由别人替他决定,他是否应当选择物质成就而不是其他类型的杰出表现,便谴责这种制度物欲至上,这是未免有失公道。如果理想主义者把达到目标所必需的物质手段拱手让给别人,那么做一名理想主义者便无功德可言。只有当一个人能够自己选择为了非物质的目的而做出物质上的牺牲时,他才应当得到赞赏。情愿让人剥夺自己的选择权,情愿放弃一切做出个人牺牲的要求,在我看来并不是什么特别理想主义的表现。

  我必须指出,在那些发达的福利国家,我发现从任何方面看都比自由企业社会更为物欲至上。虽然后一种社会给了个人更大的空间,让他通过为其同胞提供服务追求单纯的物质目标,但是它也为他们提供了机会追求他们认为更重要的任何其他目标。不过切莫忘记,无论何时,为达到纯洁的理想主义目标所必需的物质手段如果是由别人创造出来的,那么这个目标就是很成问题的。

  最后我要就一开始谈到的问题再说几句话。我们在捍卫自由企业制度时必须总是记住,这种捍卫只同手段有关。我们如何塑造自由,全靠我们自己。我们切不可把提供手段的效率与这些手段所服务的目标混为一谈。如果一个社会除了效率之外没有任何标准,那它当然是在糟蹋这种效率。如果人们可以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才干,为我们提供大家所需要的手段,我们一定要根据这些手段对我们的价值来回报他们。但说到尊敬他们,则只能视他们利用自己可以支配的手段的情况而定。

  我们应当鼓励人们用一切手段为其同胞服务,但我们不要把这件事同人们所献身的最高目标的重要性混为一谈。自由企业制度至少有可能使每个人在服务于同胞的同时,也能追求自己的目标,这是它的荣耀。但是,这种制度本身只是一种手段,它的无限可能性必须被用来服务于另一些不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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