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手点钞人员对其所签封的券币负责。顾客以当面点清为限,钞票一经离柜,所有封签即属无效。
(二)其他事项:
1.现金的提存:
(1)往来行库的票据及现金提送,应派适当人员充任,金额较巨或认为必要时应加派人员办理。
(2)每日营业终了时,除酌留一部分充为次日营业开时必要的支付资金外,所有款项应尽量送存行库。
2.库存:
(1)现金库存除现款外,其他一切票据、借据或取款凭条均不能抵充。营业终了结帐后,如有经收(付)的款项应办妥次日收(付)款手续,经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连同传票一并保管。
(2)每日库存现金,须与“现金库存表”所载金额相符,如有不符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并应于当日查明不符缘由,如确属无法当日查明时,应以暂收款或暂付款科目整理,俟次日再继续调查。
3.金库:
(1)金库内外门应备正副钥匙各一副,内门正钥匙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外门正钥匙由经理或指定副经理掌管,非两者不得启闭金库,内外门副钥匙由经理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密封缄口盖骑缝章后,交由经理另行保管。
(2)因故不能使用正钥匙需使用副钥匙时,经理须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启封,用后重行封存。
4.贵重物品的保管:
凡与业务有关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需寄存出纳专用的金库时,应由经办人员成扎或整箱密封,并由主管人员签章后,连同保管条(写明交存的件数)交出纳员,出纳员点收后给保管条签章交经办员收执,发还保管物时,收回保管条注销后装订保管备查。
5.银行存款支票簿的使用:
(1)领用支票簿时,须由主管指派的经管员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发交经办人员签章使用。
(2)作废的支票,须盖“作废”戳记,粘贴于该同一号码的存根上,以示慎重。
(3)每日营业终了时,经办员应即查对当日签发的支票存根,结计金额在存根最后一张背面,与银行存款科目签发总数是否相符,同时查点尚未使用的空白张数是否相符。
(4)用讫的支票簿(存根),须交还经管员查核使用张数及作废张数是否相符,并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后,妥为保存(订为15年)。
6.银行存款的印鉴:
银行存款的印鉴为有权签章人员印鉴(签章、职章、私章)及副署人员印鉴(会计科长、信托科长、出纳员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