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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得不知的十六条超低成本品牌运作的黄金法则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法则六,自动法则。我们撇开品牌名称的基础条件不谈,一个好的品牌名称至少要具备两个条件:其一,好的品牌名称自己会“走路”,容易广泛流传,如茶饮料行业的“茶字典”(谐音“查字典”)、e百分(谐音“100分”)、好记星(谐音“好记性”)建筑钢结构行业的三维钢构(其有一句流传很广的经典品牌传播用语——“直线是一维的,平面是二维的,空间钢结构一定是三维的”);另一方面,好的产品名称自己能卖货,如灯具行业的“小器鬼”,一句“节能灯就是小器鬼”叫人过目不忘,而且具有极大的销售力,感冒药行业的“白加黑”,一句“白天服白片不瞌睡,晚上服黑片睡得香”响彻大江南北,让无数消费者心甘情愿的主动掏腰包。因此,为了降低企业的品牌塑造成本,实现超低成本塑造强势品牌,品牌命名需要努力做到:“自己会走路、自己能卖货”,换句话说就是,品牌名称要能够“自动走路、自动卖货”,我们称之为自动法则。

  法则七,水滴石穿法则。一个品牌要在一定区域内为消费者所熟悉,就不可避免的要做好品牌传播工作。但是,品牌传播不仅需要时间的积淀,更需要企业有足够的资源做支撑,如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卖点资源、消费者心智资源等等。于是,一些受到资源约束的企业,就很难做好品牌传播工作,甚至不知该如何下手。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一点一滴地积累资源,实事求是的运用资源,避免弄虚作假带来的损失,将最终打破资源的限制,成功实现品牌传播。我们称之为水滴石穿法则。

  反之,如果我们不遵循水滴石穿法则,靠制造虚假背景,编造权威信息等,谋求品牌塑造上的“一夜暴富”,那么必然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例如,欧典地板冒充德国品牌,声称在德国有百年老厂,欺诈中国消费者,后在2006年3?15期间遭央视彻底曝光,品牌形象一落千丈,实际付出的品牌塑造成本也在顷刻间化为乌有,其要起死回生必然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法则八,“品牌典故”法则。“品牌典故”借指品牌在其诞生和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可以直接彰显品牌特征的标志性事件。品牌典经常被用来表现一些广泛而深刻的主题,如海尔砸冰箱事件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注重质量的一个最典型的事件,并因此成为无数大大小小的媒体、书刊、高等院校的“经典案例”。 “品牌典故”的主要作用在于其可以快速向该大众传达品牌特征,强化大众对品牌的认知,而且由于品牌典故的生动性、趣味性、唯一性和传奇性,能够产生品牌自己开口说话的局面——大众轻松记住并主动传播,获得大量的免费传播机会,大幅降低品牌传播成本,有效推动品牌的广泛传播。

  法则九,“活广告”法则。企业里所有可能与客户、潜在客户以及社会公众发生关系的员工,都可以说是企业品牌传播过程中的重要媒体,他们传播着企业的“鲜活形象”,因此我们称之为“活广告”,例如,企业家、人力资源部经理、销售人员、新闻发言人、售后服务人员、保安、清洁工等等都是企业重要的“活广告”。在品牌传播过程中,这些“活广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品牌形象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因此,在日常经营中,企业必须精心打造自己的“活广告”,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活广告”对品牌形象的伤害,减少负面传播对品牌美誉度的冲减作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充分发挥每一个“活广告”的正面传播作用,从而有效地增加品牌传播的媒体,降低品牌传播的成本,进而降低品牌塑造的成本。我们称之为“‘活广告’法则”。

  法则十,一箭多雕法则。一箭双雕用来指射箭技术高超,后又用来比喻做一件事达到两个目的。借用这个成语,我们提出的一箭多雕法则主要是指,企业的品牌传播行为要达到多个目的,而不只是传播品牌名称。唯有这样,企业才能够真正充分的利用资源,大幅降低品牌塑造的成本。

  法则十一,四势法则。 “四势法则”是企业实现超低成本塑造强势品牌的重要法则之一,意指公关活动以及新闻软文创作必须符合社会发展之势、行业发展之势、企业发展之势以及消费这兴趣之势。顺应“四势法则”,能有效地实现消费者的主动关注和媒体的免费报道,甚至能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因而能帮助企业实现低成本塑造强势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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