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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点燃的营销事件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最近有几件事,让我感受颇深。

  一个是“新七奇”(即新世界七大奇迹)的评选。瑞士商人贝尔纳·韦伯仅仅用了一个概念,投入最低的成本,设计好收费的平台,就让多达18个国家的受众,9000万人热情参与其事,新闻媒体当作重要大事跟踪报道,收费短信及各式活动评选对象的衍生产品都卖得异常火爆。一个纯粹的商业活动,变成了最具新闻意义的国家形象大事。

  另一个是山西黑砖窑风暴事件的披露,引发全国媒体震荡,牵动政府动用法律惩治案犯。让人称奇的是,这样一个具有全国性的甚至是国际性的政府形象事件的导火索,竟然是一个普通妇女通过网络发帖子这样一种传播行为引爆的。

  再一个是股市英雄“带头大哥”的突然崛起与突然破灭。破灭的事就不说了,单说这突然崛起,“带头大哥”居然也没有费什么劲,通过网络的BLOG与QQ工具,一举成为网络和媒体的红人,取得了一般传播行为难以企及的市场效果。更为重要的是,他居然没有通过其他中介形式,直接通过网络工具,就敛财近千万元,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营销的奇迹,更是一种新沟通方式创造的盈利模式。

  仔细看来,这三个事件的生成,都有一个共性,事先没有进行大传播,结果却获得了最大的影响力。不仅有影响力而且还收到了钱。并且,他们没有依赖其他条件,仅仅依靠网络工具这个无成本的方式,创造了活动营销或者说是事件行销的巨大成功。

  古话中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网络经济时代,这句话也变得生动而富有魅力。“好事”是因为太正常,无法进行有效的传播,这就需要硬推,硬推也不是不可以,但需要巨大费用支持。“坏事”因为有悖常理,具有传奇性与新闻点,从而可以一泻千里。如今的网络时代,把正常的事策划为“坏事”,让它成为关注中心,那么,事件操办者的一切商业目的,就可以隐藏在公益身份之下,静悄悄地赚大钱。

  新思路下的事件行销,要源于责任而归于责任,就会有更大的成功,而不能始于欺骗归于诈骗。即便是盈利模式设计得再好,终难逃覆灭的结局。最后,让我们总结一下这三件事的行销模式。

  “新七奇”的行销模式:

  一、利用人所共知的老产品“七大奇迹”作基础,创新产品概念,推出“新七奇”评选。

  二、 把民间组织和商人活动包装成一个国际级的政府公益评选。

  三、 设计网络投票成为收益的来源渠道,并且交费多者可多投票(此处已然没有公正性了)。

  四、抓住国民的爱国心与身份认同的焦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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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营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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