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进口车市场显然有助于平抑车价,形成竞争,但随之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即通过“平行进口”方式进口的产品,售后及维修如何解决?“平行进口”产品如果不能得到厂家的认可,消费者的权益又如何保护?
“那些都是个案,并不能用个案来替代(‘平行进口’方式)。”虽然承认了现状,但上述商务部官员仍表示,在《办法》(补充规定)中,会对现有的进口车总经销商做出规定。言下之意,“平行进口”的产品一旦出现问题仍会有人来“买单”。至于买单人是谁,记者并没有从他那里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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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行进口”
“平行进口”商品也称为“水货”,但不是通常所指的“假货”或“冒牌货”,一般指除总经销商以外的其他进口商从产品原产地进口的商品。这类商品一般售价较低。
据了解,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不允许“平行进口”。根据2004年商务部92号公告,只要符合规定,凡获授权的企业,都可到商务部申请自动进口许可,不一定是总经销商,其他经销商也可申请。
《办法》实施之后,“平行进口”遇到了一些政策上的限制,非品牌经销商的“平行进口”行为是非法的,品牌经销商进行“平行进口”又违反了与汽车生产厂家的合同;同时“平行进口”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服务也可能会遇到麻烦。
跨国车企:抵制不是硬道理
酝酿中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补充规定),让所有的跨国车企感到紧张。
自去年年底本报独家披露《进口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草案以来(见2007年12月24日《《汽车品牌管理办法》面临重大调整》),就有企业向记者索取“相关资料”,希望更多了解新政策动向,以便做好应对举措。
“如果了解到最新情况,请你务必在第一时间告知我们。”某豪华品牌公关总监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在接受记者采访前,他已试图从多方渠道打听,风传许久的“实施细则”。因为在新政策明朗之前,一切的担心都不是多余的。
“总经销制”或成历史
看似风平浪静的进口车领域,政策上出现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足以令跨国车企高度警觉。特别此次政策调整的目的之一,就是限制外资在渠道控制和管理上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