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时代,企业家的精神家园,帮助中国企业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取得成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实务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实务 >> 生产管理 >> 环境保护 >> 正文

防止污染企业进入中国西部的对策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香港地球之友总干事吴方笑薇女士在一次会议上曾提到,香港政府环境署在审批修建穿越dàn@②原湿地的九龙铁路的项目时,就是由于环保社团的参与并通过环境咨询委员会的努力,才阻止了严重破坏dàn@②原淡水湿地的项目上马。该工程因破坏湿地遭到环境咨询委员会否决的案例使我们看到了公众参与的真正意义。

  3.3 提高我国市场准入的环境标准

  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0日正式加入WTO,这既是契机,又是挑战。当发达国家可以借助于绿色壁垒限制我国的某些商品出口时,中国也可以设置自己的绿色壁垒。应尽快建立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环境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应充分地认识到环境保护标准和市场准入不仅是国家主权的一种表现,还是防止发达国家污染转移的刚性的保障措施。对要求进入本国国境的技术、商品、服务等,必须在运输、使用、用后处理等环节上对人体健康、动植物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达到国际规定的水平,否则不允许进入。

  我国今天使用的相当多的环境质量标准大多数是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如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是1982年制定的;二硝基重氮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1984年;辐射防护规定则是1988年。而被国际上认可通用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标准则是1993年之后才逐步地确定下来的。有必要尽快按照此国际通用的环境质量和管理标准来重新制定我国的环境标准,以堵住这个发达国家污染工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合法”通道。

上一页  [1] [2] [3] [4] 

Tags:$False$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