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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新闻发布会于7月31日在北京召开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2008年7月31日,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吴晓青副部长、中国科学院丁仲礼副院长到会并讲话。中国科学院资环局傅伯杰主持了新闻发布会。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是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共同编制完成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是基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的重要决策依据,是依法加强资源开发环境监管的重要尺度,是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是继我国自然区划、农业区划之后,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基础性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由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型管理转变,由定性型管理向定量型管理转变,由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的一项重大基础性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要求开展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为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科学支持。从2001年开始,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以甘肃省为试点开展了省级生态功能区划研究工作,并编制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规程》。2002年8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西部开发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启动了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生态功能区划。2003年8月开始了中东部地区生态功能区划。2004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了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工作。2004-2005年在各省生态功能区划基础上,又会同中国科学院编制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初稿)。初稿完成后,先后召开了多次全国性技术分析协调会和专家论证会。来自中国科学院、高等院校和相关研究单位的100多位专家,其中有几十位院士参加了专家论证会,于2006年10月,形成《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征求意见稿。其后,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征求意见稿发送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直辖市区、自治区,征求意见,并做进一步修改。修改稿完成后,又征求了部分院士的意见,于2007年5月形成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对我国生态空间特征进行了全面分析,对生态敏感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重性进行了评价,确定了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提出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据此方案,全国被划分为216个生态功能区。其中,具有生态调节功能的生态功能区148个,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8%;提供产品的生态功能区 46个,占国土面积的21%;人居保障功能区22个,面积占国土面积1%。

  吴晓青副部长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工作。这项工作得到国务院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中国科学院的大力支持。中国科学院联合联合各部门、地方数百位专家、几十位院士参与了这项工作。这项工作凝结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心血,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科学研究工作前瞻性、基础性的重要体现,是知识创新与政府管理有机结合的成功范例。

  吴晓青副部长要求,要充分发挥《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作用,使之逐步纳入国家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主体功能区管理体系,成为区域开发和经济发展的准入条件;成为指导资源开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要依据;成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推动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手段。

  丁仲礼副院长指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是当前国际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开展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是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中科技创新服务于国家需求的典型案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践生态文明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同时,也是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可为协调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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