⑽、责任单位对策(根本对策)
由责任单位填具对异常的处理对策。
3、使用流程
⑴、异常发生时,发生部门的第一级主管应立即通知技术部门或相关责任单位,前来研究对策,加以处理,并报告直属上级。
⑵、制造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责任单位采取异常的临时应急对策并加以执行,以降低异常的影响。
⑶、异常排除后,由制造部门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四联,并转责任单位。
⑷、责任单位填具异常处理的根本对策,以防止异常重复发生,并将《异常报告单》的第四联自存,其余三联退生产部门。
⑸、制造部门接责任单位的异常报告单后,将第三联自存,并将第一联转财务部门,第二联转生产部门。
⑹、财务部门保存异常报告单,作为向责任厂商索赔的依据,及制造费用统计的凭证。
⑺、主管部门保存异常报告单,作为生产进度管制控制点,并为生产计划的调度提供参考。
⑻、生产部门应对责任单位的根本对策的执行结果进行追踪。
二、相关规定
1、异常工时计算规定
⑴、当所发生异常,导致生产现场部分或全部人员完全停工等待时,异常工时的影响度以100%,计算(或可依据不同的状况规定影响度)。
⑵、当所发生的异常,导致生产现场需增加人力投入排除异常现象(采取临时对策)时,异常工时的影响度以实际增加投入的工时为准。
⑶、当所发生的异常,导致生产现场作业速度放慢(可能同时也增加人力投入)时,异常工时的影响度以实际影响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