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时代,企业家的精神家园,帮助中国企业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取得成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实务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实务 >> 生产管理 >> 生产计划 >> 正文

谈员工持股计划(ESOP)在我国的实施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二、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策略选择

  1. 员工直接持股。员工直接持股是指员工以 自然 人身份持股,但是对于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由于受《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在具体实践中又分为以下3种情况:(1)部分小规模企业,如果内部员工较少,在改制时持股员工可以直接以个人身份入股。此法优点是产权明晰,操作规范,但只适宜股东200人以下的小企业,不适宜大、中型企业改制。(2)部分自然人代持。一些改制企业为了规避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集中员工持股资金,并以其中的个别自然人名义登记注册。但是这种 方法 极易造成股权 法律 纠纷,留下隐患,比如员工退休和调离时股份的继承和转让问题,工商注册变更问题等等,难以处理。(3)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共同持股。此形式是对上述两种形式的综合运用,如经营者以个人身份直接入股,其他员工则集中入股。这种形式集合了上述两种形式的优点,又可以避免这两种形式的弊端,做到了扬长避短。

  2. 员工间接持股。员工间接持股在实践中又可分为以下4种情况:

  (1)以员工持股会为载体,并需在民政部门登记,明确为社会团体法人。前些年相当多的企业改制时,员工持股就是采取员工持股会这种方式,包括部分上市公司也是如此。但是由于员工持股会不具备《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所要求的非营利特点,持股会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统一的确认,特别是2000年7月6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员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正式停止了员工持股会作为社团法人登记,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也于2000年12月明确,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员工持股会(包括工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公司的上市申请,至此员工持股会(包括工会)不能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此同时各地证管办纷纷进行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会的清理,可以说员工持股会(包括工会)已成为企业上市的障碍。

  (2)以工会社团法人为载体,并明确为依托工会。近年来,改制企业员工持股以工会为依托在实践中应用最多,但是以工会作为持股主体在法律地位上也存在着问题。按《工会法》规定,工会是 政治 组织,而作为出资人则是民事权利主体,两者在基本性质、目标上存在较大的差别,以工会作为出资人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为此,2000年12月中国证监会也明确了工会不得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而且某些地方如果要求以工会社团法人出资须进行工商登记,还存在双重纳税问题。

  (3)以公司法人为载体。指专门成立持股公司或依托关联公司间接持股。实践中,有的是为实施员工持股专门成立的持股公司,公司不经营其他业务,这类较多见;也有既履行员工持股功能,又经营其他业务的;还有通过关联公司间接持股的。以公司法人为员工持股载体在我国 目前 主要应用于股份公司中,先由管理团队成员(其他内部员工也有可能出资,只不过比例较小)出资设立新公司,再由新公司通过收购原公司国有股、法人股份等方式间接实行员工持股。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Tags:员工持股计划ESOP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列表
没有相关文章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