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9日,国家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煤炭工业新一轮改革正式启动。未来煤炭工业将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逐步淘汰小煤矿。对于我省现有的小煤矿来说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的道路,将是他们目前最佳的选择。
4、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小煤矿安全生产投入
今年1-6月,四川销煤3811万吨,其中,2772万吨则为乡镇小煤矿所开采。可以看到,小煤矿在我省煤矿中占的数量多、产值大,特别是在电煤紧张的情况下,小煤矿的产煤及时缓解了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用电紧张的状况,对社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然而在做出贡献的同时,国家对小煤矿没有一分钱的投入,各类商业银行均不向小煤矿贷款,小煤矿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事故不断。
我们建议国家调整相应的政策,将小煤矿纳入全国增加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的总体规划来考虑。就四川来讲,应积极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等形式,鼓励小煤矿增加投入,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并经过相关部门评比,政府将安全生产条件好,信誉高的小煤矿推荐给银行发放贷款,使它们做大做强,良性发展,促进更多小煤矿改善条件、安全生产。同时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出台相关措施,要求市、县各级对应单位禁止向小煤矿乱收费,切实减轻小煤矿负担。
5、除上述针对性的建议外,我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还应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1)加快煤矿安全法制建设和经济政策研究。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建设却严重滞后,建议尽快出台《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发展非煤经济,用科学的发展观解决小煤矿的安全生产问题。政府虽然有关闭小煤矿的权利,但地方经济欠发达,县级财政对煤炭经济的依赖性大,所以地方政府在这一问题上往往执行力差。去年“12.29”事故后,宜宾兴文全县煤矿停产,今年上半年,县级财政从煤矿取得的规费收入是300多万,而去年同期是4000多万。我们建议制定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从煤炭行业退出的业主兴办非煤企业,实现煤炭经济的战略转移。鼓励开发煤炭下游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改善县域经济投资环境,发展特色经济,减小县级财政对煤炭经济的依赖程度。设立县级财源建设基金,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向非煤产业发展和用于煤炭深加工项目的开发研究。
(3)严把“准入关”,培育和规范我省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安全评价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培育和规范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要督促安全评价机构保持和不断提高资质水平,重点提高内部质量管理水平;要继续加强评价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在企业尽快得到落实;最后要进一步完善我省安全评价行业的自律机制,发挥协会在各评价机构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