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
1.机动车驾驶员超速行驶、临危措施不当、疏忽大意、违章占道等违章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0%以上。
2.小型客车和大型货车是肇事事故及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两种交通方式,其次是大型客车和两轮摩托车。
3.行人违章穿行车行道也是造成事故并导致死亡的重要违章行为。
4.发生事故的客车车辆中,95%都是挂靠(融资)车辆。
5.事故多发生在道路“黑点”段。所谓道路“黑点”段,是指地形复杂、视线不良、事故多发和有道路病害,管理又相对薄弱的地方。由于离城镇远,道路黑点也是管理部门的死角,当然也是重特大事故的频发地。据不完全统计分析,发生在县乡道的约占70%以上,而发生在急转弯、陡坡、临崖、傍江等复杂路段的事故占其中的80%以上。
6.事故高发期多在每年年初、岁尾、6~8月份及重大节假日。
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 预防事故新机制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还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相关部门在工作中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行动上还未做到步调一致。一些地方没有针对不同时段、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致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还停留在事故发生后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的事后处理状况。
缺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科学方法和措施。一些地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主要靠拼警力,预防措施和方法单一,没有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核、路面监控、执法查处有机紧密地结合起来,甚至有个别地区的安全监管、监督部门对辖区内运营线路、班次时间、车辆类型等基本的交通管理情况心中无数、情况不明、底数不清。 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不够、监管不力。一些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思想麻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工作缺乏主动性,政务制度不落实,存在交警不上路、上路不管事,造成部分路段,特别是边远、交界地区、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监管失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治,“三超”、“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一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素质低下。据对事故车辆技术鉴定认定情况的不完全统计,发生事故的原因95%以上都不是由于车辆机械(制动、转向系等)缺陷所致,而是由于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职业道德素质低下及企业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 部分客运企业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未落到实处,监督检查,特别是上路跟踪检查形式化、表面化。一些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松散,对挂户车、分公司、子公司只收费,不管理,或者是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缺乏安全生产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致使事故频发,“三超”现象时有发生。 道路基础设施薄弱,事故隐患整治不力。在三级(含三级)以下的低等级公路上,路况、路面差,线型不好,道路标志、标识、标线、警示牌和安全防护设施严重缺乏,运行的车辆、技术等级较低,潜伏着许多不安全的隐患。由于部分领导安全意识不强,以及改造费用较高、资金不到位,导致事故多发段的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治。据不完全统计,发生在三级以下公路的交通事故约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