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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探讨 (1)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7

  【摘 要】 简述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和登记工作的意义。概括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归纳并分析了目前登记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解决登记中相关问题的对策措施。最后,从登记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出发,进一步阐述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几点措施。笔者认为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从源头到废弃的全程监管;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建立完整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登记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监管

  0 引言

  危险化学品是一类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性特点的特殊化学品,在现代社会中,它在发展生产、改变环境和改善人民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因其固有的危险性,易引发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物质财产损失等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很严重,甚至会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所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具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不容疏忽的安全隐患。这一现实情况,使得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既需要纵向的层层监管,又需要横向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的广泛协作,既需要政府的重视与管理,也需要企业与大众的关注[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安全管理、制定行业政策、加强技术支持等都是形成科学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1危险化学品登记简介

  危险化学品登记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到指定部门(一般为“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对所生产、使用或储存的化学品进行申报,明确其职责和义务,并按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进行系统的危险性鉴别分类。

  对危险化学品,应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同时有关部门要审查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基本条件,并指导其制定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的措施,颁发登记注册证书。

  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国家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的基础工作;是我国化学品管理与国际管理体系接轨,保护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对国家危险化学品的宏观管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网络的建立、对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打破国外化学品贸易壁垒及促进经济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2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已建立了从法律、法规、条例到国家标准的多层次管理体系。

  2.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2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3)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6)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7)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公约);(8)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第177号建议书);(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1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1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12)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13)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4)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5)农药安全使用规定;(16)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17)化学工业毒物登记管理办法。

  2.3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标准

  (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2)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3)危险货物命名原则(GB/T 7694-87);(4)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90);(5)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6)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57-93);(7)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89-94);(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30-95);(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1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11)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2);(13)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3登记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1、部分企业对于登记工作积极性不高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一项告知性备案工作,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登记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在登记开展过程中,很多企业积极性不高,认为登记工作进行与否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不能积极响应和认真配合。究其原因是企业没有理解国家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目的,没有认识到登记工作对于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等的积极作用。

  2、企业不知道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及是否应该登记

  登记过程中,企业经常咨询某种产品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是否需要登记。这些产品通常为混合物,包括复配农药、涂料、树脂、胶粘剂等。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它们通常作为笼统的一大类列出。这时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我们通常建议企业登记该产品并进行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

  3、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不同

  登记企业中有很多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有的产品直接采用国外的配方、说明书和标签,产品也多用于出口。在登记中时常会出现按照中国和国外的分类标准导致UN号、危规号不同。特别是涉及到出口产品,归类引起差异后在标签上体现最为明显,给运输及报关带来困难。例如:发泡级聚苯乙烯 ,国外分类标准中是杂类,而按照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品名表》(2002)版中则是第4.1类易燃固体。所以迫切需要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在全球范围内适用的分类标准。

  4、农药产品的安全标签格式各标准要求存在差异

  对于农药的标签,农业部在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农药产品标签通则(NY608-2002)。2005年10月10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药产品标签通则》(GB20813-2006),该标准规定了农药产品标签设计制作的基本原则、标签应标注的基本内容和其他要求,适用于商品农药产品的标签设计和制作,不适用于出口农药以及属农药管理范畴的转基因作物、天敌生物产品的标签设计和制作。

  农业部标准和国标对于农药的标签设计都有专门的规定。在登记过程中,企业产品安全标签的格式和内容究竟遵循哪个标准?登记中就出现企业为了登记制作一个标签,销售时贴的又是另外一个。登记中我们要求企业尽量兼顾农业部标准NY608-2002、国标GB 20813-2006的要求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的要求,将几者的要求较好的融合在标签中。

  5、缺乏多部门共同认可的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

  在登记中,时常有企业咨询,称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机构(例如: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已经出具产品不是危险化学品的鉴别分类报告,在运输过程中道路交通部门不予认可。例如醇酸树脂,改进了工艺后没有采用易燃溶剂作为溶剂,闪点为90℃,且鉴别分类报告结论为非危险化学品。但运输中交通部门却认为只要产品名称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即认定为危险化学品,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危规号32197、33645和32198、33646等所代表的涂料、树脂及其他某些类别的易燃液体的判断标准,首先是化学品要含有一级或二级易燃溶剂,其次再看闪点。当前一点不成立时,则显然不能称作危险化学品。

  不仅是道路运输,包括2008年登记工作中将开展的危险化学品的鉴别分类,国内仍缺乏各地各部门认可的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铁路、公路、航空、航海等部门一般都有指定的鉴别分类机构,而超出这些指定机构则鉴别分类结果就难以被承认。而企业实际运输或将来的登记过程中,考虑到地域性、危险化学品的类型、企业的生产规模等,迫切需要国家认定一部分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

  6、监管部门不同,信息交流困难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需进行登记。实际过程中,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名单一部分掌握在安监部门手中,还有一部分为公安部门所掌握。实际登记过程中就有一个互相协调、沟通及资源共享的问题。

  4搞好登记工作的对策措施

  1、明确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长远目标。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近期目标是通过3年一个周期的登记工作,完成全国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登记,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健全危险化学品基础管理手段。危险化学品登记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核心,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一件长期工作。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状况,建立起国家的危险化学品动态数据库,为预防与控制化学品危害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重要的信息与技术支持。同时,为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国际接轨,降低化学品国际贸易成本发挥重要作用[2]。

  2、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使登记单位主动、规范地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重要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目的、意义和法规。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登记工作的认知程度,加大政策引导力度,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扩大社会影响,使登记单位能了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重要作用,主动、规范地执行登记工作。在每一类型的企业登记开展之前,扎实认真的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培训工作。

  3、争取登记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等工作结合开展。

  由于登记工作缺乏有利的制约手段,所以如果争取登记工作与相关的行政审批、与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工作相结合,有时则能达到事半功倍,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强化监管的良好效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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