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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将于10月正式实施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经济参考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8月初,50多家汽车生产厂商代表齐聚北京,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培训指导,其中不乏大企业部长级的中层负责人。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在培训中向厂家介绍了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相关规定,解释了负责鉴定工作的专家和检测机构的选定方法,并指导汽车生产厂家如何适应召回制度完善各项配套服务系统。随着正式实施汽车召回制度这个日子的临近,国内外相关汽车生产厂家谁都不敢有丝毫马虎。

  四个实施细则配套召回规定

  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颁布后,国家质检总局于8月2日正式发布了4个实施细则,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这4个实施细则的发布旨在确保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安全、及时、顺畅地运行;充分利用国内汽车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专家资源,确保专家委员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规范缺陷汽车产品的调查和认定程序,确保调查和认定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对实施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任务的过程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检测与实验数据的客观、科学、公正、权威。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接到的正式有效的车主投诉已达200多份,详实的车主档案信息有700多份。有关专家通过网络回复了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达300多个。所有车主的投诉信息已经反馈到相应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处。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3月15日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只是召回法规的骨干,而新近发布的4个实施细则才是着眼于操作层面的详规,为十一后召回管理规定顺利实施建立了比较可靠的保障。

  主动召回要与时间赛跑

  那么,一旦国内汽车生产厂家确认一款汽车存在危及消费者安全的“先天性”群发故障,他们要在多长的时间内完成主动召回工作呢?质检总局有关专家告诉记者,汽车制造商一旦确认产品有缺陷,应及时在备案的同时通知相关各方。制造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附件,并及时制定召回计划并备案;应自报告缺陷起1个月内,制定召回通知书、备案、通知各方;应在确认缺陷10日内通知经销商。也就是说,汽车生产厂家一旦确认自己的产品有缺陷,必须在召回法规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主动召回的各项工作。这对国内汽车制造商无疑提出了很高、很严格的要求。此前,有媒体报道,国内个别厂家发现产品缺陷后并不是及时上报质检总局,而是先跟零部件供应商争论责任归谁,拖延10个月后才进行上报。十一之后这种“效率”将不能满足召回法规的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专家建议,为了更好地执行好召回法规,国内汽车制造商应尽快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准备工作:一是要重视企业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建立车主信息反馈系统产品质量信息跟踪决策系统等;二是VIN系统的建设与完善,尤其是进口汽车,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VIN体系;三是建立汽车召回组织决策机构,由专人负责与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四是加强生产质量控制工作,加快建设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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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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