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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银行正在开发一个新的结构设计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中国财经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瑞银集团(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UBS)今天宣布,正在积极开发一个结构,要约购买符合条件的瑞银集团旗下咨询公司和经纪人公司的客户在他们各自的瑞银账户中持有的所有由注册免税封闭式基金发行的拍卖式优先股。如果这一结构得到执行,要约得以完成,接受这一要约的瑞银的客户将得到现金支付,金额等同于其拍卖式优先股的清算优先权,加上任何应计和未支付的股息(这部分相当于一旦这些股票拍卖得到清算,其持有人将得到的金额)。这一结构的执行将受到一些交易结构设计因素的制约,其中包括必须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作为这次要约的合格对象,客户必须在2008年7月15日以前,在瑞银账户中持有拍卖式优先股。

  这些要约如果完成,这笔费用将由一个新成立的信托公司通过一次或多次私募发行的再处置优先股的净收入来支付。这个信托公司将由瑞银集团控制,将并入瑞银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一“信托优先股”的股息率将根据由一个指定的再处置代理公司进行的每周再处置情况重新设置。这个信托优先股还将辅以一个由瑞银集团或其他高评级银行提供的“流动性卖权”(Liquidity Put),或者其他类似的即期履约性质的工具。预计这个信托优先股与流动性卖权的组合将有资格接受来自货币基金的投资。

  拍卖式优先股是一种优先股票,其股息率通常每隔7天或28天通过拍卖的方式重设。从2008年2月以来,此类拍卖一直没有成功过。因此许多包括瑞银客户在内的想要出售这些股票的持股人无法进行出售,虽然股息仍然按照预定的最大股息率进行支付。到2008年7月15日为止,瑞银客户在其瑞银的账户中共计持有近35亿由注册免税封闭式基金发行的拍卖式优先股(按清算优先权计算价值)。

  瑞银此次针对瑞银客户推出的这一结构和要约意在全面支持整个金融行业目前为解决有关拍卖式优先股流动性问题所作的努力。

  在此次要约中选择不出售其拍卖式优先股的瑞银客户仍可以在将来出现的任何如上所述的其他行业要约中出售这些股票,可由发行基金赎回,或在二级市场上交易。但是,对拍卖式优先股的持股人来说,不能得到保证此类出售股票的他种选择何时或是否会出现。

  瑞银集团几个月来一直致力于开发这个结构。这一结构能否得到执行还受到若干因素的制约,其中包括是否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瑞银集团就某些对税务问题的考虑,已经向美国财政部寻求并获得指引。此外,瑞银集团正在与美国证监会的人员就这一结构的某些方面进行实质性的探讨,并且最近与证监会人员讨论了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寻求合规性方面的指引。瑞银集团预计将在合规性问题解决后的近30天内开始要约收购这些拍卖式优先股。但是,不能保证这些合规性问题一定能够得到解决。

  这份声明不构成从任何拍卖式优先股持股人处收购股票的要约。任何此类要约的对象仅限于瑞银客户,并且仅以向瑞银客户寄送文件的方式进行。文件中将包含要约的详细条款和条件。一旦要约发出,接受要约就必须接受要约文件中陈列的条款和条件。

  “信托优先股”以及相关的“流动性卖权”将不会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任何州证券法进行登记。在缺乏此类登记或豁免事由未完善的情况下,不得在美国进行要约或出售。此声明既不是出售要约也不是购买任何此类股票的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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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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