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在锦绣山庄举行。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宜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定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
宜春市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将采取一项新的重大举措———规范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均“细化”岗位设置,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按照这一新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市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凡列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3种类别。其中,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另外,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在岗位聘用方面,该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